因濺水引起了市民爭執(zhí)
雨天中最令行人感到頭疼又尷尬的事,莫過于“
飛車濺水”了。弄臟了行人的衣服,開車就跑,行人追不上,只能自認晦氣,搞不好就要上演你追我趕的鬧劇。29日夜間青島市區(qū)迎來大雨,一直下到了30日的上午,青島市區(qū)路面幾乎到處都有積水。速度過快的車輛,濺起的水花,濺到了許多路人身上,特別是在狹窄的路段,惹得眾人苦不堪言。律師提醒,交通法規(guī)定,雨雪天氣車輛應當減速慢行,如果濺水對行人構成侵犯,可被要求
索賠。
一場大雨過后,“飛車”疾馳而過,水坑泥水四濺,濺得元先生臉上,衣服上滿是泥水。“飛車”毫無歉意,揚長而去。大清早去上班,卻弄得如此狼狽,飛車疾馳而過,元先生只能自認倒霉。
7月29日,天降大雨。上午9點半左右,雖然雨停了,但是路上仍有大量積水。在寧夏路上,市民元先生剛下了公交車,正往人行道上走、一輛私家車從元先生身邊疾馳而過,正好軋過路邊的一處水坑,泥水濺起很高,元先生來不及閃躲,臟水一下子飛濺到他的臉上和身上。而當元先生回過神抬起頭尋找剛才那輛“飛車”的時候,車輛卻已經揚長而去,找不到蹤影。“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躲,根本沒有注意車的樣子,更別提記錄下車牌號了,這種事我也只能認了。”
元先生狼狽地趕到公司,幸好公司里有一套備用的衣服,要不這一天都頂著一身泥工作了。元先生表示,碰到這種事很無奈,也沒辦法生氣,只能自己承受。“雖說下雨天,司機也許有意無意地會將積水濺到路人身上,但是稍微注意是可以避免的。但是作為路人,我們也沒什么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7月30日上午10點30分,在南京路敦化路路口北側,一公交車駛過漫水路的上坡時,軋過路邊一處水坑。泥水四濺,恰巧濺到了一旁路過的出租車上。出租車司機立馬加速向前,突然在右邊車道上停了下來,別住了后方的公交車。公交司機還沒明白是怎么回事,只見出租車司機從車上下來,走到公交司機的車窗,便開始破口大罵,并用手對公交司機指指點點,公交司機這才恍然大悟,原來是嫌公交車濺起的泥水弄臟了他的車。
兩輛車停在大馬路上,影響了交通,也引來了人圍觀,同時也耽誤了公交車上乘客們的時間。乘客們看到如此粗魯?shù)某鲎廛囁緳C,都十分氣憤,有乘客回憶,“車上有幾個熱血青年,讓公交司機開車門,要下去教訓出租車司機,但是司機沒有開車門,看對面的出租車司機也有點心虛了。”好在公交司機很理智,面對對方的指責和謾罵只是解釋和道歉,希望得到對方的理解。大約5分鐘過后,出租車司機情緒才漸漸平靜了,回到了自己的車上,把車道讓了出來。
有的乘客對此表示,下雨天,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難免會濺起污水,如果旁邊沒有路人,司機也許就不會注意。出門在外,司機和司機之間都該相互理解,如果為了點小事耽誤了乘客的時間,那是最不應該的。
車輛行駛時濺起水花的這種情況,相信還有很多人遇到過。有市民認為,雖說雨天飛車濺水濺到路人沒硬性規(guī)定要負法律責任,但是出于人道來說,車主的道歉是需要的。但是雨天開車經過行人身邊時,還是建議盡量放慢車速。并且雨天慢行是應該的,不僅僅是為了避免水濺行人,而且也是為了行車安全。
雨天車速過快,除了對行人造成威脅之外,本身也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記者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42條規(guī)定: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司機)應當降低行駛速度。記者從青島市的公交車運營公司了解到,公司明確要求公交車司機在下雨天必須減速行駛,若有乘客或者行人發(fā)現(xiàn)公交司機存在雨天超速駕駛的行為,可以將車牌號記下后,投訴給相應的公交車公司。
對于司機的“飛車濺水”行為,山東世譽律師事務所的郝華君律師提醒說,只要司機的濺水行為對行人造成了利益的損害,行人就可以向濺水的司機索賠,它屬于民事侵權的一種。記者 丁一 實習生 黃靖(請網友joker1000領取圖片費50元)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