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羽·泉在湖南衛視《
我是歌手》第二場演出時以一首《燭光里的媽媽》獲得冠軍。這首經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詞,羽·泉演唱的版本在曲調和歌詞上都做了改動,此外《我是歌手》在播出時詞作者署名上也出現了錯誤。近日,詞作者李春利向湖南衛視、羽·泉以及羽·泉的經紀公司發去了律師函,指出三方存在侵權行為。
《燭光里的媽媽》是李春利于1987年為電影《眼鏡里的海》創作的電影插曲,而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節目中則將詞作者錯誤地署名為“王健、李春莉”。此外,羽·泉演唱的版本中有八處歌詞改動。李春利的代理律師表示,相關律師函已分別于本月9日、10日發給了湖南衛視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希望他們做出更正、公開道歉并支付著作權使用費20萬元人民幣,如果沒有得到回應,將于周二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就此致電羽·泉經紀人趙先生,對方表示尚未收到李春利方面發出的律師函,同時表示羽·泉本身并不涉及侵權行為,“我們在參加節目之前就已經簽訂合約,一切版權事宜都由湖南衛視處理。”
據《北京晨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