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網上發帖稱:“
李滄區金水路馨苑小區因業主委員會長期不作為,業主要求更換業主委員會。”8月6日上午,記者來到馨苑小區 ,業主代表焦先生表示,虎山路街道辦事處包庇業主委員會,遲遲不回應業主訴求。虎山路街道辦對此回應稱,他們一直照章辦事,絕無徇私舞弊。
8月6日上午,記者來到李滄區金水路馨苑小區。小區廣場上拉了一條橫幅,上面寫著:“歡迎街道辦調查物業費違規漲價,堅決罷免
業委會,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焦先生向記者出示了兩份業主聯合簽名名單。一份是《關于“抵制馨苑小區物業費不合規漲價”的業主聯合簽名》,上面有944位業主的簽名;另一份是《關于“抵制業主委員會不作為及要求罷免業委會”的業主聯合簽名》,上面有907位業主簽名。兩份名單上都有各個業主詳細的住址和聯系電話。
“這些簽名都是業主自己簽的,我們小區一共有1810戶,兩份名單上的簽名人數都超過了總人數的50%?!苯瓜壬鷮τ浾哒f,“我們的目的就是要罷免業主委員會,最起碼主任和副主任要罷免,其余成員可以保留?!苯瓜壬Q,他們之所以要罷免業主委員會是因為業主委員會不代表廣大業主利益,聯合物業違規上漲物業費。
據焦先生介紹,2012年5月,泰苑物業以虧損為由上調物業費,由0.43元/平漲到0.55元/平,漲幅27.9%。業主委員會為上漲物業費征求業主意見,組織業主投票。但是全小區共1810戶,僅收回投票474票,占總戶數的26%,在這種情況下物業費還是上漲了。對此,焦先生提出三點質疑:一,業主委員會在業主投票未過半的情況下同意物業上漲物業費侵害了廣大業主的權益;二,根據《青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物業費上浮應在不超過20%的浮動幅度內確定,馨苑小區本次物業費上調幅度達到27.9%,不符合規定,業主有權拒絕;三,馨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早在2008年就辭職解散了,不知道什么時候又冒出來了,質疑現在的業委會不合法。
6日上午,記者致電李滄區物業辦,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小區物業費調整由業委會組織業主投票決定,業主票數必須過半。具體調整幅度沒有規定要求,一切都是業委會、業主、物業三方協商解決,街道辦事處可以參與指導。
焦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關于罷免馨苑小區業委會的申請報告》,這是他們上報給李滄區虎山路街道辦事處的,上面寫著:“小區廣大業主為維護自身民主權利和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對業委會長期不作為和侵害業主民主權利極大不滿。業主自發調查,要求罷免本屆業委會,簽字業主戶數已遠遠超過20%,符合法規。請求街道辦領導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罷免現任業委會。”落款是廣大業主代表,2013年7月24日。
“都快半個月了街道辦到現在沒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復,更沒有要召開業主大會的意思。街道辦還對我們組織的業主簽名不信任,我們讓他們親自來挨戶統計他們又不來,就這么拖著,有包庇偏袒業主委員會的嫌疑?!苯瓜壬f。
8月6日下午,記者來到虎山路街道辦事處,針對焦先生等業主代表的質疑,街道辦劉主任和監察科謝科長一一做出了回應。
針對焦先生提出的業主委員會不合法上臺的質疑,謝科長表示,業主委員會是經過業主投票選出的,一直存在并未解散。同時謝科長承認投票選舉時只收回474張選票?!暗沁@474張選票大部分是贊同現在的業委會的。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當時規約約定的是未投票業主投票權數計入大多數票數,也就是說計入贊同票。”
“業主要罷免業委會是可以的,但是必須符合規定,必須要業委會過半委員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撤銷其委員資格 ?!眲⒅魅握f,“我們要求業主代表把業主聯合簽名名單給我們,并要求簽名業主拿著房產證和身份證核實身份也是按照規定辦事,必須是超過20%的業主簽名?!眲⒅魅畏Q,街道辦曾向焦先生要過業主聯合簽名名單,但是焦先生不給。“他要求我們挨戶統計,那怎么可能,人家沒簽名的我去人家家敲門打擾人家干嗎,我只統計已經簽名的就可以了嘛 ?!眲⒅魅伪硎舅麄兌际菄栏癜凑找幷罗k事,并沒有故意偏袒誰。
文/圖 見習記者 邱學兵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