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家住開發區
康大鳳凰國際小區的王先生撥打《
西海岸新聞》熱線86851999反映,最近他們小區的業主們遇見一件煩心事,小區物業發出一個通知,稱3月15日以后如果不租小區地面車位車就不可
進小區。18日下午 ,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認為停車位屬于開發商所有,出租是為了防止小區里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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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不租車位就進不了家門 18日,家住開發區康大鳳凰國際小區的王先生撥打熱線反映,“小區業主們最近收到了物業的通知,如果私家車想停在小區里,必須租用小區的停車位,如果不租就不讓車進小區停了。”王先生介紹道,最近小區的業主們都收到了物業的通知,要求以每個車位每月120元的價格租用地上停車位,否則3月15日后,車輛禁止在小區內停放。
18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長江西路的康大鳳凰國際小區,王先生告訴記者,“購房前沒有說清楚,現在又要收車位費了。小區的地上停車位應該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這樣做合理嗎?如果一定要收費,具體是什么標準,是哪方面的費用,我們希望能有一個明確的說法?!?br>
記者在小區內看到,該小區是個封閉式小區,小區內還有很多工人正在進行綠化施工,小區內停車位大部分都停著車。王先生告訴記者,現在正在進行施工,所以汽車暫時還能進來,等過幾天施工結束了,沒有交費的車可就進不來了。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業主,他們對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太認同:“為什么當初購買小區的時候沒有說明白,物業公司怎么能不跟業主們商量就收費呢?”據悉,目前小區內很多業主正準備組成維權小組,投訴物業公司的“霸王條款”。
■物業出租是為防止小區亂停車 隨后記者找到了小區的物業青島天然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隨著越來越多業主的先后入住,車多車位少的狀況肯定會導致小區內出現亂停車的現象。提前出租小區內的地上停車位,就是為了避免以后在小區內出現亂停車的情況?!痹撔^物業的宋經理告訴記者,“小區應該有一個正常的停車秩序,規劃好以后,每輛車將有一個固定的停車位,普通停車位的租價為120元/月。業主交錢后我們會給他們一個車位鎖,讓業主自行安裝。地下停車位是對外出售的,業主肯定不能隨便停車。目前100多個停車位已經出租,等地上車位全部出租完后,沒有租車位的業主在小區內也無處停車。”
記者了解到,小區共有900多戶住戶,目前的入住率接近50%,小區內有地下停車位400個,地上停車位只有220個。對于業主提出的地上車位究竟屬于誰所有,宋經理出示了一份《商品房預售合同》,其中在合同補充條款第五條規定,小區內的物業用房、幼兒園、地上、地下停車位等歸甲方(開發商)所有,甲方有權轉讓、出租、經營,收入歸甲方。“按照合同規定,小區地上車位的所有權是屬于甲方的,我們物業公司只是代租?!彼谓浝碚f。
■專家:租買停車位需協商決定 關于租買停車位,究竟該不該收費?收取的費用又有何標準?針對此問題,記者咨詢了山東琴安律師事務所劉振民律師。劉振民律師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規定,小區建成之初,若經有關部門批準有規劃車位,那么這些車位出售是合理合法的,但若小區車位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物業私畫而后出售、出租,則不合理也不合法。
據介紹,如果停車位在房產規劃之內,是可以對停車位進行租售的。如果房產規劃中沒有停車位的設置,《物業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公共用地屬于小區所有業主共同所有,小區土地用途應按照規劃使用,物業公司不能擅自改動。如變更小區土地用途,應當經過小區業主大會多數以上同意,并且應當由小區業主優先使用。此外,此項費用的收取辦法及用途應當向業主公示,經小區業主大會同意。如果業主物業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收取適當的停車費用,而具體價格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文/圖 記者 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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