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月16日訊(記者 王愛科) 島城住房
公積金政策將于2月1日進行調整,全市商品房公積金
貸款最高限額統一調整為60萬元,全市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統一調整為35萬元 。這是記者16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的。此外,對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扶持力度加大,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30% 下調至20%。
16日下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信息,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自今年2月1日起,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全市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統一調整為60萬元 ;全市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統一調整為35萬元。
在調整之前,島城的公積金貸款政策一直執行的是2010年開始施行的標準,具體為,原七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貸額度為40萬元,原五市最高20萬元 ;購買二手房,原市內四區最高可貸25萬元,原五市為15萬元。而新的政策施行之后,無論是市區還是四市,在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方面,都執行統一的標準。
這次新政策的調整,還專門有條款涉及到中低收入職工。為加大對中低收入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減輕職工自籌購房資金壓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采取進一步的住房公積金扶持政策。
“這次出臺的扶持政策,主要針對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家庭,從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兩方面予以扶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說,一方面,職工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另一方面,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調至 20%。新政策同樣于今年2月1日起執行。
新政施行后,購買經適房群體如何提取公積金?“已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但尚未交付購房首付款的購房職工,其本人及其配偶可按政策,提取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應付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售房單位收款賬戶。”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說。
辦理時,由購房職工在選房簽訂認購協議時,向售房單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積金交購房首付款的申請,由售房單位按約定程序為購房職工辦理提取手續。但購房職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積金交首付款,要在選房簽訂認購協議前,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處打印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