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社會政策要實現對社會持續的作用力,就必須通過制度化建設來完成,制度化建設首先要有統一的協調機制作為政策推行指引,顯然中國目前的住房
公積金制度還只是停留在一個單一的公共政策產品的階段,各地方在理解和落實這項政策的過程中依據自身對其的解讀和相關利益驅動,增設各種管理中心及配套系統。
目前很多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有主管單位和地方政府,內部有各種行政權力平衡關系,使得獨立決策機制基本失靈,不得不被各種財政增值指標牽著鼻子走。而真正用在社會公積金繳納群體身上的資金少之又少,同時又滋生助長很多諸如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產業鏈,以至于很多人出于對住房公積金的不信任選擇停繳,最終形成一種道德逆向選擇。
這些都顯然違背了住房公積金作為一支公共基金的基本屬性和原則:住房公積金是由社會上部分群體繳納并共同設立,用于住房或社會基本民生服務的公共基金,具有非公共財政屬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公積金系統改革的核心出路在于撤銷行政級別,不設主管單位,回歸
出資人獨立的決策機制。(摘自《法治周末》,作者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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