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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景 公積金制度已經走過了10多年路程。最近幾年,因其繳存覆蓋面、提取門檻等問題,民眾要求修改完善的呼聲越來越高。事實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修改已歷時數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專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積金改革,“相關條例修改緩慢源于利益博弈。” 如何讓住房公積金制度回歸公益屬性,釋放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紅利,這是一道必答題。對于已經連續兩年的“爽約”,不能任其再繼續“爽約”下去,因為很多人是這個制度的受益者。
我們看到,作為一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從而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現行制度安排下,卻陷入“
濟富不濟貧”怪圈。比如,在同一個城市當中,最高收入職工和最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相差較大,有的月繳存幾千元,有的只寥寥無幾。一些發達地區的壟斷行業,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單位將部分應繳稅的錢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公積金不但能用來買房,還成了逃稅工具。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沒有住房公積金,要么因為繳費少、貸款難,仍然難圓安居夢。
近年來,公積金制度改革之所以雷聲大雨點小,根在利益博弈仍是一個解不開的“結”。要完善公積金制度,就必須打破利益博弈僵局,以快刀斬亂麻的姿態,斬斷依附在公積金制度上面的各種利益。雖說現在的公積金制度已有了一定的進步,今年以來,北京、武漢、揚州、太原、廈門等地均出臺了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政策,多地對于公積金提取的范圍都有所放寬。但是,我們還需從各個環節入手來對公積金制度加以修繕,因為公積金的背后,是一條盤根錯節的利益鏈,不打破這個利益鏈條,就很難從根本上讓公積金惠及更多百姓。
讓人欣喜的是,住建部正在研究公積金改革 ,其已委托了一個機構做公積金改革的課題。此次修改涉及《條例》的多個方面,除國務院已經批準試點的“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外,還包括“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強制繳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討。我認為,對于這次公積金的條例修改,歸根到底要靠深化改革,積極尋求各方利益的平衡點和最大公約數,不斷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當前,公積金制度的改革還有很大空間,破解制約公積金制度這一難題,需要靠改革來推動。不改革就沒有出路。現在,改革已進入深水區,要闖險灘,必然要觸動利益,只有敢于打破固有利益格局,才能讓公積金制度釋放出更大的紅利,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體。(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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