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購房合同,合同上都有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規定了開發商應該在什么時間之內將
房產證辦理下來,并明確了違約責任。”該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是開發商違約,那么購房者最好走法律途徑,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不過現在房價漲得很快,退房其實對購房者很不利,因此基本上沒有購房者選擇退房。”
山東乾元律師事務所的李竟律師說,根據購房合同的約定,購房者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途徑維護合法權益。“但是目前走訴訟途徑的購房者很少,大多都是和開發商協商解決。”李竟說,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的,許多購房者擔心一旦和開發商對簿公堂,以后很可能被物業公司“穿小鞋”,“但協商解決的時效性比較差,有的購房者協商了十幾年仍然辦不下來房產證 ,我們還是建議購房者走法律途徑。”
□全面了解
看“五證”聽口碑,開發商實力很重要 既然屢屢發生房產證“難產”的事情,那么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之前,應該怎么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呢?煙臺市房產交易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說,購房者在買房前應當檢查開發商的“五證”是否齊全,缺少任何一證都不可能辦到房產證 ,“有的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時候‘五證’不齊全,卻對購房者說證書正在辦理中,購房者最好不要買這樣的房屋。”除了證件不齊全,開發商在建房過程中私自更改房屋的使用性質或者規劃是導致房產證“難產”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據中正公館樓盤的銷售人員透露 ,有些開發商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在房屋建設中故意出現違規行為。例如,規劃部門許可的是建6層,結果開發商建成了7層,那肯定就辦不下房產證來,除非開發商按照規劃部門的要求整改,同時還要接受罰款處罰。
該銷售人員表示,如果購房者發現開發商在建房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應該及時和開發商溝通,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購房者買房子的時候,最好選擇那些口碑好、實力強的開發商。”
房產證為何“難產” 可能是這14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