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5月30日訊(記者 林剛 韓小偉) 市民李先生想讓記者幫著問問,他在2012年登記結婚,和妻子一起買的房子已經拿到了
房產證,但是證上只有李先生一個人的名字,但他的戶口在單位,妻子的戶口能否先落在房子里?
據李先生介紹 ,他的戶口一直放在單位的集體戶里,而他妻子的戶口放在人才市場里托管,每年定期交一筆管理費。現如今房產證已經辦下來了,李先生想在不動自己戶口的情況下將妻子戶口落在房子里,這樣是否可行?
記者就此咨詢了公安部門,得到的答復是可以申請。據介紹,李先生夫妻二人可以攜帶兩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照片到轄區
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申請及所提供相關材料審核辦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