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魔高一尺還需道高一丈
與傳統金融投資機構相比,網貸平臺具有交易成本低、投融資效率高、覆蓋范圍廣、發展速度快等特點,但卻存在風險控制難度大、政策面管理弱等難點。
青島場外市場清算中心、青島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負責人賈慶佳在接受半島記者采訪時表示,事實上,為了對網貸平臺的風險進行有效監管,更好地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政府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文件,也從多個層面作出了監管的努力。比如,2016年8月,由銀監會會同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共同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即對P2P機構行為規范給出了較為系統和全面規定。同時,隨著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的監管職權下沉,各地金融局(辦)逐步承擔起互聯網金融屬地監管的職能,并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先進技術手段,建立各地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用“監管科技”對癥“金融科技”。2016年青島市出臺了《青島市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堅持重點整治與源頭治理相結合、防范風險與創新發展相結合、清理整頓與依法打擊相結合,妥善處置風險事件,遏制網貸領域風險事件高發勢頭,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各項監管政策可謂完善而考慮周全,但為何目前以網貸平臺“爆雷”為典型表現的互聯網金融不良現象仍然存在呢?
姜暉院長表示,一方面是因為監管細則未能及時落地,另一方面,究其根本,應當是互聯網新型商業模式及其風險,與傳統治理和風險防控措施之間出現的磨合真空期所致。互聯網去中心化創新和發展的模式,無論對于個人投資者,還是政策制定者、風險監管者,都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情況。
網貸機構經常會以“國企背景”“上市系”“多輪創投”等裝飾自己的首頁,這其實就是一種獲得背書的努力,試圖讓投資人通過這些“高大上”的標簽對自己產生信任。而隨著監管政策對于“資金存管”的要求和強調,“資金存管”也成為了機構用來打消投資人風險疑慮的重要標簽,有時候甚至也會利用投資人的信息不對稱,而使用所謂的“資金托管”的概念“暗度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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