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4月10日消息 為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和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今天上午,青島中院集中公布一批涉金融案件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220個法人或其他組織【注:本次公布的名單為截止到2018年4月8日仍未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公布之后是否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可登陸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hixin.court.gov.cn/)進行動態查詢。】
涉金融案件是指申請執行人是金融機構的執行案件。這些案件往往標的大,涉及行業廣,處置周期相對較長,執行難度大。該類案件能否執行,關乎金融風險防范和實體經濟發展。青島中院公布這批名單,旨在懲治涉金融案件老賴,維護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據了解,實施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制度以來,青島中院已集中公布三十三批共48219個全市法院范圍內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38977名,法人或其他組織9242個。專項公布涉金融案件失信被執行人,這還是第一次。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新聞媒體、網絡媒體、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銀行的大型電子顯示屏和LED顯示屏、社區宣傳欄等集中向社會公布,被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將在行政審批、融資信貸、招標投標、守重評比、資質認定等方面受限,在全國范圍內被禁止憑身份證、護照等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住宿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
通訊員 孔曉亮 王俊陽 文 劉子琳
附:青島法院涉金融案件失信被執行人典型案例
案例1:
申請執行人: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
被執行人:劉某某、晉某某
申請執行人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與被執行人劉某某、晉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于2016年6月1日向嶗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嶗山區法院于2016年6月2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辦案人員經過多方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導致案件無法執行,因被執行人的行為已經符合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條件,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被執行人主動聯系法院要求還清欠款,一次性付清欠款99.12萬元,案件順利結案。
案例2:
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麥島路支行
被執行人:孫某某、宋某某
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麥島路支行與被執行人孫某某、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于2014年1月13日向嶗山區法院申請執行,嶗山法院于當天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辦案人員經過多方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導致案件無法執行,因被執行人的行為已經符合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條件,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被執行人主動聯系法院要求還清欠款,一次性付清欠款48.38萬元,案件順利結案。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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