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唐偉
摩托車丟了自認倒霉,沒想到事發一年多以后,車主何某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他的車在外地肇事,他被起訴要求連帶賠償11萬多元。近日,郴州市嘉禾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何某被判在交強險限額內連帶賠償8萬多元。而如果摩托車丟失時,何某報警了的話,這起官司他很可能不用承擔責任。(5月9日《三湘都市報》) 從情感上,連帶賠償似乎有點冤枉;不過從法律上講,卻并無疑問。雖然,被盜之物被找到的概率相對較低,但這并不意味著報案本身沒有意義。其實,被盜報案除了尋求警方的幫助、打擊不法行為之外,還有權屬的聲明和責任的劃分。報案之后的所有風險與責任,都可以得到“程序性規避”。
報案能否找回是一回事,報不報案又是另一回事,這個教訓可謂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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