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4月28日訊 從單位辭職以后,公司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為由,拒發最后一個月的工資。28日,市民高女士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稱,她今年1月份從李滄萬達廣場的阿爾卑斯西餐自助餐店辭職后,一個月的工資約3000元,老板始終不給,去討要的時候還發生了爭執,自己身體受傷。
去年10月份,高女士來到這家餐館打工,做服務人員。“干了差不多一個月后,就不想干了,當時提出了辭職”,高女士說,當時公司的店長說缺人,讓她幫忙推薦幾個人后再走。高女士一直堅持到了今年1月份。當時,因為工作上的爭執,她實在不愿意繼續干下去,就于1月26日從單位辭職,但公司拒絕支付約3000元的工資。
高女士說,一開始的時候,店長告訴她等老板回來,核算了工資以后,就把錢發給她。但是,之后單位又換了店長。她就去找公司的老板,老板告訴她,因為她在單位工作時,擅自把食物給扔了,不給她發工資。據高女士講,4月7日,她去單位討要工資,期間發生了爭執。高女士說,當時的負責人劉先生說前邊人多,便把她叫到后廚,一起去的還有店里的兩名員工。隨后,因為工資的事,雙方發生了爭執。店里的兩個員工以及劉先生拉著她開始毆打,導致她頭部、胳膊以及腰部等多處受傷。高女士報警后,經李滄公安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室進行鑒定,高女士為輕微傷。
28日,記者采訪了阿爾卑斯西餐自助店的負責人劉先生。劉先生表示,高女士確實在他的公司工作過。他們公司有規定,員工想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這樣也方便公司找到替代的員工。高女士沒有提前申請就辭職了。所以,他們才不發工資。只要高女士回單位認個錯,他們就會發工資。高女士7日去要工資的時候,他們并未打她。當事整個過程都有監控錄像已經交給警方。目前,只要她到單位來認錯,就會把工資發給她。對此,高女士說,她去年11月份就提出過辭職,因為單位缺人,所以一直沒有走。之后因為實在不想干了,所以就辭職回家了。
山東文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鋼說,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辭職的,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告知單位。但是發生欠薪等情況的,可以隨時辭職。高女士在之前提出過辭職,單位一直沒有答應。因此,單位不應當扣押高女士的工資。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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