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曉哲 婁花 徐杰
3月13日各代表團小組審議兩院報告,代表們結合自身的工作和經驗暢談對兩院報告和司法工作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海爾集團公司總裁、董事局副主席周云杰在談到企業發展需要有良好的司法保障時建議,進一步加強落實案件繁簡分流,還要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妥善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解決當前企業破產案審理數年的問題。
周云杰
有效運用支付令等制度 周云杰說,兩院工作報告,通篇貫穿了法治精神,突出了改革創新,彰顯了公平正義,體現了司法為民。
“隨著司法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各種問題和困難擺在人民法院的面前,尤其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辦案壓力巨大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始終貫徹和秉持執法為民的司法理念,在各項政府工作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執法公正、一心為民。”他以海爾集團為例,海爾集團2016年在青島市兩級法院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70件,標的額7.95億元;三級法院在案多人少的壓力下,主動創新,整合社會資源,辦案法官也積極提高辦案水平,甚至加班加點辦理案件,克服了重重困難,第一時間為企業保全、查封、依法制裁,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
同時他談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積極作為,保護社會安全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圍繞防控經濟金融領域風險,突出打擊騙錢、洗錢、內幕交易等風險型經濟犯罪,嚴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依法保護企業家和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對接下來的司法保障,周云杰建議進一步加強落實案件繁簡分流,充分利用支付令制度,提高司法效率,保護當事人權益。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12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指出要發揮民事案件快速審判程序的優勢,發揮小額訴訟程序、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特別程序、督促程序的效率優勢。“現在的實踐中,支付令等制度還大多停留在紙面上,并沒有充分運用,并沒有利用其簡易高效的優勢。”他建議根據各個案子的具體情況、當事人的訴請等采取不同審理程序,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通過小額訴訟、督促程序等高效審理,使支付令、小額訴訟等制度能夠真正充分有效運用,可以提高司法效率,降低當事人維護權益的訴訟時間等的各項成本。
統籌解決執行難和破產難 周云杰還說,在供給側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國家進一步加速去產能以及清理處置僵尸企業進程,在上述背景下,在最高法指導下的各級人民法院,妥善審理企業破產清算案件,積極化解僵尸企業問題,對涉困企業盡可能進行重整救治,對無法救治的企業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及時淘汰落后產能,運用法治手段去化解產能過剩,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助力經濟的轉型升級,依法服務保障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016年,法院積極回應了社會關切的執行難問題,并著力破解執行難題。201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推進了執行信息化進程,加強了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機制。
對于執行難以及破產企業、僵尸企業的處置上,周云杰建議進一步依法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妥善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保護債權人利益,助力經濟供給側改革。他說,針對破產案件立案問題,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對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作出了具體規定。青島已經審結了首起執轉破案件,一舉終結了83起執行案件,通過執行法院及時將企業移送破產程序,統籌解決了法院執行難和企業破產難問題。
“希望在最高法院的指導下,可以切實落實上述規定,破解執行難、破產難,司法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同時,他說破產案件普遍存在審理周期長情形,很多案件都要審理數年之久,難以及時有效挽救重整企業,讓它得以重生,也不能及時將僵尸企業等挽救無望的企業退出市場舞臺。為此在不斷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他建議法院應重點對上述問題進行研究,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提高破產案件審理效率,縮短破產案件期限。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