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進
河北武安市有位愛心媽媽叫李利娟,21年來,她陸續收養了104名遺孤,創建了福利院。在武安之外,人們贊譽她大愛無邊,然而在武安,相當一部分人稱她為“痞子”,視她的福利院為“禁區”,并流傳著很多故事,這些故事在當地淹沒了她的好名聲。(2月28日《新京報》) 論名氣,李利娟與河南蘭考的袁厲害有得一比,且都毀譽參半。其中兩人最為人詬病的是會“鬧騰”、會來錢、敢叫板、非常強悍。但是,在某些人不屑地稱其為“痞子媽媽”的時候,請想一想,她為什么使出這些“痞子”手段?是為自己爭利嗎?不是的,她是在為孩子的戶口、上學、婚姻等切身利益維權。盡管方法不可取,但大多初衷是良善的。
按常情常理判斷,李利娟本來就是富婆,再加上2000多萬的拆遷補償,完全可以過上優哉游哉的日子。她卻耗巨資收養一百多名棄兒,很多身有殘疾,幾年下來,她已經欠下了二百多萬元的債務。她這是何苦來著?無論如何都是大愛,完全當得起愛心媽媽的美譽,結果反落了一個“痞子”的壞名聲。
在為其抱屈的同時,筆者想問一聲:當地相關部門是怎么看待李利娟善舉的?同時也請那些罵她為“痞子”的鄉親和網友思考一個問題,到底該承擔收養孤兒、棄兒的責任?現行《收養法》是1991年通過的,1998年11月進行了部分修改,至今已施行了太久。這些年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這部法律卻一直沒有修改,諸多內容已與現實脫節,應當盡快修改完善,以順應兒童利益最大化的趨勢。而且,相關部門也應做好相關兜底工作,否則,單憑公民的愛心是無法筑起保護棄嬰的權利保障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再寬容一些,不要以最高標準苛求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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