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西流
一個11歲男孩和幾個同學在河邊玩耍時,不慎落水,山東濟寧市民曹勝魯來不及掏出兜里的手機和錢,翻越一米多高的護欄跳進冰冷的河水里救人。然而全身濕透的他打算回家換衣服,卻連攔三輛出租車均被拒載,最后民警將曹勝魯送回了家。(11月29日《齊魯晚報》) 不可否認,讓一個渾身濕透的人乘車,會弄臟出租車座位,這也許就是幾名的哥即便知道他見義勇為也拒載曹勝魯的主要原因。事實上,救人的曹勝魯,也理解的哥的這種做法。問題是,這幾名的哥只關心自身的利益,缺少了正義感和公德之心。
更重要的是幾名的哥“拒載救人者”,不只是道德失范的問題。對于出租車拒載行為,國家和地方均制定了專門的處罰規定。幾名的哥“拒載救人者”,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對于喪失了公共服務責任的出租車司機,理應有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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