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西流
江蘇常州市政府日前出臺了《常州市加強犬只規范化管理工作意見》,由12個部門共同管理養狗工作,同時規定城區每戶限養一條狗,且對狗實行強制免疫制度。《意見》一經發布,就成為市民談論的熱門話題。有市民表示,這樣的《意見》可操作性有點差,很難實施下去。(8月21日《揚子晚報》) 養狗能給主人帶來很多樂趣,只要不對他人造成不利影響,本不應該受到太多的約束和管制。但問題是,市民隨意棄狗,導致流浪狗增多,因養狗產生的“狗患”,也成了市民關注的一個熱點,更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個難點。如此語境下,江蘇常州立法規范養狗行為,十分必要。但其規定12個部門負責管理養狗,是否有點虛張聲勢的意味?特別是,硬性規定“一戶一犬”,是否存在“一刀切”之嫌?
“狗患”產生的原因,不能歸結于狗本身,“治狗”先要“治人”。首先,規范喂養行為,讓公眾持證養犬,強化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隱患的防范,真正讓狗成為社會有序發展的一部分。其次,與相應的服務進行對接,比如為狗打疫苗、給具有生育能力的狗做節育手術、向養犬者進行安全教育,并告之相應要承擔的公共社會責任等。
可見,治理城市“狗患”,不在于管理部門多,“管家”多了反而可能會相互依賴和推諉;也不在于限制養狗數量,關鍵是要提高管理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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