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那些被廣泛標記的騷擾電話,往往不是推銷就是詐騙,不僅給公眾的正常生活帶來困擾,還很有可能對財產安全造成威脅。電信運營商應該而且可以,在監管部門的允許和確認下,主動承擔起對其“停止服務”的責任。 為什么手機上顯示被標注了上千次甚至上萬次的“騷擾電話”還在正常撥打?運營商為什么不直接阻斷這些電話?有專家稱,電信通信是公眾享有的權利,也是電信企業提供的服務,在不能判定詐騙性質的前提下,或者說沒有接到相關部門對于該號碼涉嫌違法違紀的關停通告情況下,目前,運營商并沒有權利擅自停止服務。(8月30日《北京青年報》)
一邊是電信詐騙讓公眾屢屢中招,另一邊是被標記萬次的騷擾電話瘋狂依舊,運營商給出的解釋似乎難以反駁。因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運營商似乎很無奈,然而事實上,這種無奈本身就是問題。
雖說“我付費我使用”是公民基本的電信通信權利,但是所有的法定權利都應該是建立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基礎之上的。那些被廣泛標記的騷擾電話,往往不是推銷就是詐騙,不僅給公眾的正常生活帶來困擾,還很有可能對財產安全造成威脅,運營商有責任主動監控、及時遏制。即便是在當前沒有執法權和法律賦權的前提下,也完全有可作為的空間。例如,運營商可以聯合工信部門、公安機關,在騷擾電話問題上通過合作,制定出具體可行的解決辦法。
其實,治理騷擾電話,國內外都有可借鑒的經驗。在美國,2003年聯邦貿易委員會啟動了“別打我電話”項目,只要用戶申請了“別打我電話”的注冊服務,推銷公司每違規撥打一個“別打我電話”列表中的電話,就將被罰款1.1萬美元,同時還可能面臨消費者起訴。“別打我電話”項目為消費者是否接聽營銷電話提供了選擇自主權。在國內,2012年北京保險行業協會也推出了類似項目,開通了人身保險方面電話營銷禁撥號碼登記平臺。北京地區消費者如果不愿接受保險電話銷售,可以通過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登錄禁撥平臺,登記個人號碼申請禁止撥打。消費者在所選擇的禁撥期限內,將不會接到所選擇人身保險公司的營銷電話,耳根子自然也就清凈了。
當然,從根本上說,通過立法規定什么樣的電話是騷擾電話、騷擾者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等,這才有利于根治騷擾電話問題。除此之外,也應該考慮賦予運營商關停騷擾電話的權利。畢竟電信運營商是為客戶提供快捷高效通訊服務的企業,有責任為用戶的正當權益保駕護航,對利用電信手段進行“騷擾、詐騙”活動的客戶,運營商應該也可以在監管部門的允許和確認下,主動承擔起對其“停止服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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