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目前,全國已有18個城市實施公共場所禁煙令,超9成民眾支持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在這種情況下,允許一部分室內公共場所設立吸煙區,為全面禁煙令“開口子”,很可能會使控煙立法淪為一紙空文。 公共場所控煙條例》自2014年11月份開始征求意見,至今已19個月,但在出臺前的“最后一公里”,引發國內外控煙界震驚,《條例》最初征求意見稿中的“在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全面禁煙”,已被修改為允許在餐廳、酒店、機場航站樓等室內公共場所設置吸煙區。對此,曾參與起草的專家表示,“非常震驚,沒有想到倒退這么厲害。”(5月30日《第一財經日報》)
今天是第29個世界無煙日,我國“控煙立法嚴重倒退”的消息,讓人倍感焦慮。《公共場所控煙條例》最初的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全面禁煙,交通工具、機場、碼頭、候車室全面禁煙”,但是,即將出臺的《公共場所控煙條例》卻擬將上述內容修改為“下列公共場所可設置吸煙區域:餐廳、酒吧、咖啡廳、茶樓、歌舞廳、棋牌室等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住宿服務場所的室內區域;機場航站樓室內區域。”從室內全面禁煙,到允許在一些室內區域設置吸煙區,公共場所控煙立法之讓步與退步令人擔憂。
二手煙對于人體健康的危害毋庸贅言,我國每年由于二手煙暴露導致的死亡人數高達十幾萬人,而公共場所是二手煙暴露最為嚴重的地方。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明確指出,“不存在符合安全標準的二手煙霧……排風、換氣和使用指定吸煙區,不能避免接觸煙草煙霧。”研究結果表明,即使是雙層門嚴格設計和強勁的通風系統,也不能消除吸煙區或吸煙室內的有毒物質,不能防止二手煙外泄到其他區域或房間。因此,保證所有人免受二手煙危害,只能在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在《公共場所控煙條例》的立法博弈中,反對方給出如下意見:控煙履約不能“片面化、擴大化、絕對化”,公共場所立法忽視了3億煙民的權益;煙草是財政貢獻大戶,控煙會使煙草銷量下降,影響就業、扶貧;嚴格的控煙法規,在中國部分地區很難實施,設置吸煙區是可行的;目前全國公共場所立法時機不成熟……這些反對“全面禁煙”的理由,說白了還是從所謂的經濟利益出發,根本沒有考慮公眾的健康權益。
目前,全國已有18個城市實施公共場所禁煙令,超9成民眾支持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在這種情況下,允許一部分室內公共場所設立吸煙區,為全面禁煙令“開口子”,很可能會使控煙立法淪為一紙空文。煙草業是典型的“健康危害型產業”,其稅收貢獻完全不足以彌補全社會的成本付出,壓縮和限制煙草業必然成為我國未來經濟轉型的“重中之重”。如果延續“先吸煙,后治病”的模式,那么由此帶來的疾病負擔將呈現井噴式增加,欠下的是一筆還不清的健康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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