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說起“養老保險”,一般的理解是年輕時交錢,年老了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頤養天年。而在江蘇興化市,上萬名村民在20年前就向當地政府部門購買了養老保險,現在到了該領養老金的時候,卻被告知保險不能領取了。(5月20日澎湃新聞) 保險單上白紙黑字寫著“一證在手,終身保險”,到期后,參保者卻被告知保單作廢,只有存款單的價值,“終身保險”的承諾成了“逗你玩”,相關政府部門的信用去哪了?
“老農?!蓖V箞绦械脑?不管是保險人數下降,還是制度不可持續,兜底責任都應由保險方承擔,沒有理由向參保者轉嫁,除非承保方破產。而承保人既未破產,就有義務兌現保險條款或承擔兜底責任。如果說那份寫有“一證在手,終身保險”的保險證是一份契約,現在宣布它無效,就等于單方毀約;而這份契約又是政府部門以國家名義和信譽出具、簽約的,一旦毀約,毀的就是國家信譽。這是不可想象、不可思議的事情。
國家政策調整,出臺新的法規,這沒有問題,但不管是國家政策改變,還是政府部門單方終止履行保險條款,都應在保障相關群體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進行。首先,國家應兌現契約承諾;其次,“老農?!钡谋槐kU人不存在任何過錯。而政府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更應該避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問題,不能運作一下政策,就將單方毀約行為合法化。
二十年前政府向農民出售的養老保險,在今天不能兌現,不管是政策變化,還是地方部門工作失職導致保險證變成“儲蓄存折”的問題,參保農民都沒有任何責任,如果農民與政府部門對簿公堂,理論上說,政府方面必敗無疑。更大的問題則是,國家信用的損失無法估量。于國家而言,這不僅是契約問題,還涉及到政治倫理。特別是,在構建信用社會、打造誠信政府、開展征信體系建設的當下,政府部門若出現這樣一條不誠信記錄,就不僅僅是面子不好看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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