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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量
這些年,落馬官員用奇葩理由為貪污狡辯的案例比比皆是。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副廳長李友燦,在2001年至2003年間日均索賄受賄7萬多元,短短一年多時間里瘋狂貪贓4744萬余元。他在庭審中說,自己受賄這么多現金,從未存過銀行,只為靜靜欣賞。(5月20日《法制晚報》) 貪官貪腐大都為了享受,但李友燦守著近半個億,卻一分不花,只靜靜欣賞,來滿足自己心理上的一種渴求,這無疑是一種病態的嗜好,且病得不輕。貪腐只要有了第一次,欲望就容易在大腦相關區域形成支配性磁場,控制人的行為,什么道德、良知、法律高壓都不堪一擊,同那些成癮的吸毒者、賭徒、酒鬼,并沒有實質性的區別。這時,錢在貪官眼里,是支撐其活下去的精神力量。
只可惜,李友燦沒能靜靜欣賞多久,就鋃鐺入獄被判了死刑。一個人貪腐,不管有怎樣奇葩的理由,實際上都是道德喪失、黨性缺失、信仰迷失,患上了“軟骨病”。有病就得早預防早治療,對貪官唯有通過制度約束,公開和監督體系,滿足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使官員行為透明化,縮小尋租空間,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貪腐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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