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徐海濤
證人準備出庭,旁聽席上的法院副院長“當庭傳書”,法官隨即宣布審理中止延期,安徽淮南市大通區法院發生的這一幕連日來引發熱議。在庭審網絡視頻直播的過程中,法院副院長“傳書”行為是合法履職還是干預司法?引發公眾對司法程序公正的深層次探討。 根據當地法院官網通報,在核對第一位證人身份時,正在旁聽庭審的副院長發現此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規定、導致程序違法,遂安排法警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遞交合議庭。合議庭查閱后,經評議認為本案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二條,作出延期審理的決定,并當庭宣布。
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之母,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通報中表示副院長是履行審判工作管理監督的職責。但證人出庭作證、副院長當庭傳書、合議庭決定延期審理,這一系列舉動引發人們對程序正義的熱議。針對通報引發的爭議,法院方面需要進行更多解釋和回應,化解百姓質疑,搞好普法宣傳。
近年來,每一次圍繞司法熱點的爭議都源于公眾對法治的關切,折射出公眾對于司法公正的思考,全社會對法治思維和法治精神的期盼。也應當看到,正是得益于已經逐步推廣的庭審網絡直播,公眾才得以目睹這起“傳書事件”的發生。因此,每一次爭議都應當被看作是一次普法課,在回應爭議、答疑釋惑的過程中,讓公眾對法治有更加深刻、具體的理解。
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提出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在執法司法實踐中廣泛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審判、行政執法、糾紛調解和法律服務的過程成為向群眾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因此,讓陽光下的庭審成為普法課,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既是司法改革的應有之義,也是公眾對法治精神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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