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楓逸
審計署5月17日發布公告稱,由于缺乏系統盤活,有些單位和項目的部分財政資金長期趴在賬上,未能發揮資金效益。其中,審計發現有94.28億元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發揮效益,1.41億元專項資金統籌后仍未及時使用。(本報5月18日A29版報道) 專項資金,被形象地稱為“戴著帽子下來”的錢,只能用于特定的項目。專款專用的規定初衷,在于確保資金落實到位,避免擠占挪用,但在客觀上,“打醬油錢不能買醋”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造成了財政資金短缺和資金閑置并存的矛盾。近年來,中央多次下發文件,要求推動專項資金整合,把分散的財政資金統籌起來使用,集中解決民生需求。但從審計署的審計情況來看,破解“打醬油錢不能買醋”任重道遠。
正所謂“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專項資金統籌面臨的諸多壓力中,第一個就是部門利益的羈絆。資金分配就是權力,一些部門之所以熱衷于向中央財政要錢設立專項資金,往往是為了擴大本部門的職權,增加與地方對話的籌碼,以及潛在的“跑部錢進”的尋租空間。相反,如果原屬于本部門的錢被整合了,就意味著相對應的某項權力沒有了,這很容易遭到部門利益的抵制。統籌專項資金必須出臺頂層設計,建立跨部門專項清理領導機構,規范部門財權事權,專項資金能合并的合并,能劃入一般轉移支付的予以調整,從源頭避免專項資金過多過散、“九龍治水”。
盡管國務院出臺了財政資金整合的文件,但統籌使用專項資金仍存在“違法”的法規風險。根據現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如果“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或“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將面臨警告或通報批評,記大過乃至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要想基層敢于“用打醬油的錢買醋”,還要修訂完善相應的法規制度,解除“規定打架,干部遭殃”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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