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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3月10日消息 近日,青島市李滄區法院審判一起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而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案件,被查扣的卷煙銷售價格共計人民幣70120元。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015年3月,被告人張某、王某在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利從事卷煙經營活動,由張某在青島地區低價收購卷煙,通過王某所在的長途車(王某系長途車售票員)運至浙江高價出售從中牟利。同年8月13日,張某將收購的卷煙運至青島市市北區某加氣站門口交給王某,準備由王某將卷煙通過其工作的長途車運至浙江對外出售時,被青島市李滄區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當場查獲,現場查扣 “中華(硬)”卷煙50條、“和天下” 卷煙12條、“黃鶴樓1916” 卷煙5條。后在張某的主動配合下,稽查人員至張某住處查扣其低價收購準備出售的“中華(軟)”卷煙56條、“和天下” 卷煙2條。上述查扣卷煙銷售價格共計人民幣70120元。經山東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查獲的非法卷煙均系真品卷煙。
李滄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王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王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