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15日訊(記者莊會良 通訊員 張立新) 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期間,王某先后購買了日照市兩家公司 、菏澤市某公司名下的POS機各一部,安裝于其經營的汽車裝飾店內。在沒有與上述三家公司發生真實業務的情況下,王某虛構交易,用上述三部POS機對外給持卡人刷卡,銀行將錢支付給王某后,王某再將錢支付給持卡人,自己從中收取手續費。通過這種方式,王某套取銀行現金上百萬元。
近日,嵐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構成非法經營罪,但鑒于其有自首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