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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3月1日消息 在網絡社交日益發達的今天,層出不窮的社交軟件讓人們更便利的找到志趣相投的朋友,但這其中也存在著許多安全隱患。王燕與于浩相識于網絡,于浩在兩人交往的一年多時間里,以治病、調動工作等虛假借口,向王燕行騙二十余次共計23萬余元。近日,李滄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于浩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據了解,2012年冬天,一位“高干子弟”透過網絡向王燕伸出了“友誼之手”。“我爺爺在組織部,爸爸在市委,媽媽在教育局……”正遭遇晉升煩惱的王燕對這個突如其來的“貴人”毫無抗拒之力,傾吐心聲的同時亦漸漸對其傾心。一個月后,兩人相約見面,關系更進一步。于浩見王燕已經迷戀上自己,知道時機已經成熟,開始露出騙財的尾巴。見面后不久,于浩說自己有點事想借1萬元錢用用,然而,令于浩也感到驚訝的是,王燕居然很痛快地轉賬給他。“可能是前面我把自己說的太厲害了,她信了所以才能痛快地打給我。”于浩后來回憶說。
第一次騙錢成功后,于浩開始變本加厲,全面實施詐騙計劃。在兩人交往的一年多時間里,于浩先后以治病、調動工作等虛假借口,向王燕行騙二十余次共計23萬余元。盡管后來于浩的謊言越來越離譜,先是爺爺被雙規、賣房子還錢,后來是父母生病、雙亡,善良的王燕仍然懷著“好人做到底”的想法幫著于浩,直至于浩開始玩失蹤。意識到被騙的王燕才向公安機關報案,10天后,警察在一網吧內將于浩逮捕。經查,于浩曾犯敲詐勒索罪,目前正處于假釋期內,其本人一直處于無業狀態,父親是退休工人,爺爺、母親都沒有工作。
李滄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于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撤銷于浩的假釋,并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網絡社交有它自身的魅力所在。但屏幕背后卻可能深藏犯罪之刃。在網絡交友中,除了詐騙案件頻發外,不少強奸、拐賣案件也是由網絡交友而引發,警方提醒廣大網友尤其是女性網友,在網絡交友過程中,要時刻保持一份警惕性和戒備心,充分考慮自己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以防上當受騙。不要沉迷于網絡社交,要多與身邊人溝通交流,多從實際考慮問題,從而提升自己對人情世事的判別力,這樣當真正的“緣分”出現時,才能準確地把握住。
(文中人名、網名均為化名)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