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30日訊(記者 李保光) 黃島男子呂某某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利用POS機為其本人及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現業務,幾個月內共套現137萬元。記者了解到,經黃島法院審理,呂某某以
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經黃島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2年9月,呂某某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虛構交易事項及金額,以青島某家具廠的名義在光大銀行申請辦理一臺POS機,為其本人、呂某甲、程某某、于某某、楊某某信用卡套現85萬余元;2012年7月至9月,呂某某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從程某甲處借商戶名為宇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POS機,為其本人、呂某甲、程某某、于某某、楊某某信用卡套取現金52萬余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 ,呂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的方法,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套現,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