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劉建國
繼今年6月24日出動800多名警力打掉一個活躍在番禺區南村鎮一帶的黑惡犯罪集團、抓獲團伙成員67名之后,廣州警方11月初再次出動上百名警力,抓獲涉黑團伙在逃嫌疑人員13名。至此,這個以“村官”為首盤踞番禺區南村鎮多年、規模龐大、成員眾多、犯罪手段惡劣、對社會危害嚴重的典型農村涉黑犯罪集團徹底覆滅。(12月18日《法制日報》) 村干部涉黑著實可惡和恐怖,假如不是公安部門的抓捕行動,“村霸”的狂妄和囂張恐怕還會繼續下去,村民的利益必然還會遭受嚴重的侵害。其實,基層村組織的“村霸”亂象并非偶然,在全國很多地方的基層村組織,也曾出現過類似的村干部涉黑現象。
基層村組織存在“村霸”現象,具有相似的特征,而且危害性較大。比如,“村霸”依賴拳頭和惡名,采取非法手段操縱選舉、侵吞集體財物、侵害群眾利益。再比如,“村霸”往往具有團體性,其背后往往牽涉多層面的關系,并不是“村霸”一人就能夠呼風喚雨。應該說,“村霸”已經成為嚴重危害基層村組織自治的重要因素,對于農村發展和群眾人身安全具有極大的負面效應,更嚴重制約了基層自治制度的運行。
在基層村組織體系中,村領導的產生由村民共同參與,以體現出村民自治的初衷和本義。然而,在現實中,一些地方農村的自治制度卻淪為擺設。一方面,“村霸”通常具有一定的背景和關系,并擁有一定的財富,往往可以利用恐嚇、威逼等手段,要挾村民順從自己的意志。另一方面,面對“村霸”的狂妄和囂張氣焰,一些村民往往抱著“事不關己”的心態緘默不語。
對于“村霸”,除了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予以打擊之外,還應該以現代理念培育基層群眾的自治思維,廣泛調動村民們參與基層管理的積極性,提高自治能力和水平,真正選舉出深受群眾歡迎的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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