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王某在租賃的原本用于水產養殖的灘涂上私自采砂出售獲利1.4萬余元,卻給國家造成368萬余元的礦產資源損失。記者昨天獲悉,城陽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非法盜挖河砂案獲法院判決支持,王某以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這也是青島市首例以該罪名判決的案例。
養殖灘涂被挖出大坑 2013年5月,城陽檢察院派駐上馬檢察室接群眾舉報,在林家社區桃源河西側有人非法挖砂,駐室檢察官第一時間向當地派出所做了移交并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民警趕赴現場,在桃源河西側400米、林家社區磚窯廠東發現一個面積10余畝的砂坑,遂立案偵查。舉報人稱,2月份就發現有人在此處挖砂,當時幾十畝灘涂被挖了一個大坑,坑底有一艘鐵皮的吸砂船,因為是白天,沒有見到挖砂的人。后來民警加大巡邏力度,盜挖現象稍有好轉,但夜間仍有盜挖發生。
7月中旬,派駐檢察室又獲得一條重要線索,當年3月份,即墨市的郭某曾從這里的砂場購買720余方河砂,與其交易的是一名女子。檢察官與民警聯合辦案,多次走訪周邊社區、建筑工地及廠礦區,尋找可能的目擊證人。經最終確認,出售河砂的女子為王某,32歲,林家社區居民。當年9月份,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
獲利1.4萬致368萬損失 王某供述,2010年,她和丈夫從社區承包了涉案灘涂地準備搞深水養殖。在挖蝦池過程中,挖出的河砂竟有很多人購買,給出的價格不菲,加上近幾年養殖業遇到生存困境,夫妻倆干脆不搞養殖搞賣砂。期間,兩人曾因非法采砂被國土資源部門行政處罰2萬元,他們非但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還購買大型采砂鐵船、租賃多臺挖掘機,繼續從事非法作業。2013年12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以王某涉嫌盜竊罪,涉案金額1.4萬余元移送城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受理后,先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最終查明,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期間,王某伙同丈夫(另案處理)在未辦理任何采礦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開采礦砂20余萬立方,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性損失368余萬元,情節特別嚴重。2014年6月,城陽檢察院以非法采礦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記者 王濤)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