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木須蟲
在公眾以為“三亞老人和城管握手言和皆大歡喜”之后,事件再現波瀾。12月12日,一則文章及多段監控視頻在網上傳開,證實畢國昌當天在自行車與衣物被城管扣走后,并非如其自述“虛弱地走到市政府”,而是打車前往市政府,并在其間回過一趟家。畢國昌12月12日承認自己存在說謊行為并向公眾及媒體道歉,但他表示這些改變不了三亞市城管執法不當的本質,并稱網曝監控視頻“是用公權力欺負個人”。(12月13日《京華時報》) 畢國昌的“裸奔”行為秀,免不了有夸張的成分,也不排除權利表達過程中的不當乃至失實。譬如,再掀波瀾的網帖與監控視頻顯示,畢國昌有夸大其詞和隱瞞虛飾的地方。的確,維權也該尊重事實、實事求是,而不能以制造嘩眾效果為目的。然而,情節的反轉,也有諸多值得質疑的地方。
畢國昌的做法,說到底是對城管執法不滿的行為秀,畢竟在城管鎖住他的自行車、拿走衣物的情況下,無論是打車回家,還是打電話給親友尋求幫助,都可以妥當之后再去討說法,體面去維權。選擇“裸奔”自虐的方式,無疑使得三亞城管執法粗暴得以無限放大,以獲得更多人的關注,通過輿論的方式維權。“裸奔”維權中濃厚的表演成分,折射出當下維權的媒體依賴,一曝就靈、一曝就贏,既折射出公民維權渠道不暢的權益困境,又反映出政民之間的信任裂痕。
其實,不管是畢國昌的“策劃式”維權,還是網帖“扒丑”,都無法掩蓋城管執法行為本身的失當。按照相關處罰規定,對自行車的查扣,依規應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現場清點,出具《暫扣物品告知書》,由當事人在《暫扣物品告知書》上簽名后,將其中一聯交當事人。就算查扣時當事人不在現場,城管也應履行基本的告知義務—— 不管是委托告知,還是留置告知。面對一名退休老人,海南城管的應對有不夠人性化之嫌。也就是說,不管劇情是否反轉,都無法洗白當地有關部門、人員的作為失當。
三亞事件發展到今天,已經沒有絕對的誰對誰錯。“裸奔”維權所畸生的語境,應當承載更多的反思:對于當地而言,該思考如何修復自身旅游環境、維權環境;對于行政執法而言,該思考如何破除社會越來越嚴重的維權媒體依賴,消除信任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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