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我們無法要求每一個做子女的都能與父母同住,但“與父母同住可減稅”的政策是一種鼓勵,一種引導。希望這樣的政策能在全國更多地方得到推廣,讓養老問題的解決多一點溫情。 12月8日,《深圳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網上征集意見。意見稿中提出,“將對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給予優惠政策,適度增加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實現贍養費用的稅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報》) 這兩年,為了解決養老的社會大問題,我們想了不少招。相比于此前的以房養老、“常回家看看”入法等舉措,深圳市欲推行的“與父母同住可減稅”站在了子女的角度,意在為子女照顧老人減少后顧之憂,更多地體現出政府在養老問題上的善意。
從我國的傳統和現實來看,養老恐怕難免要回歸個人與家庭。也就是說,子女仍承擔著養老的主要責任。但不可否認的是,財力、精力、時間等資源有限,令很多人面臨照顧老人與自身生存發展的兩難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不僅要想辦法增加不養老的成本,更要減輕養老的負擔。“與父母同住可減稅”就是在減輕子女的養老負擔。
其實在發達國家,這是激勵家庭養老的常用手段。在德國,如果是多代同堂的住宅模式就可減稅。而且,貸款買房的利息也可以享受折扣。在日本,“所得稅抵免適用于贍養70歲和70歲以上、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老年人的所有納稅人。當老年人是納稅人的父母或納稅人配偶的父母,與納稅人住在同一個家中,減免數量增加。當老年人孱弱時,照料者有資格享受額外的稅賦抵免”。在這些國家,優惠政策實施后,希望老年時與子女一起居住的人口比例大大增加。這樣一來,不僅為社會養老減輕了壓力,同時還減少了子女的后顧之憂,令家庭生活更和睦。通過個稅調整來鼓勵居家養老,也符合我國個稅改革的大方向。在現行稅制下,爭議之一就是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沒有被考慮進去,而家庭負擔因素就包括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深圳市計劃“實現贍養費用的稅前扣除”,可以說在稅收公平改革之路上率先邁出了一步。
我們無法要求每一個做子女的都能與父母同住,但至少“與父母同住可減稅”的政策是一種鼓勵,一種引導。希望這樣的政策能夠在全國更多地方得到推廣,讓養老問題的解決多一點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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