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貴峰
11月10日上午,山西省晉中市安監局原副局長白瑞豐攜炸藥炸死男子劉某后身負重傷。據公安部門通報,白瑞豐2002年開始與被害人劉某的妻子常某某發生并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劉某發現后,多次對白實施敲詐勒索。白瑞豐覺得無法繼續承受敲詐,便產生了與劉同歸于盡的念頭。而在今年7月,晉中市紀委曾“因對下屬單位監管不力”,給予白瑞豐行政記過處分。(11月14日《新京報》) 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白瑞豐“安監局原副局長”的官員身份,這一圍繞著男女奸情引發的血案,除了從一般刑事案件分析之外,還應進一步站在反腐角度審視其中的許多未竟之問。比如,身為“安監局原副局長”的白瑞豐,與有夫之婦“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背后是否還存在其他“權色、權錢交易”腐敗問題?
以往的太多腐敗案例都一再證明,官員“長期包養情婦”,除了道德倫理問題之外,在經濟上也是一個負擔,“權色權錢交易”往往不可避免。反過來看,如果僅僅只是單純的“不正當兩性關系”,并不涉及“權色權錢交易”等其他腐敗問題,白瑞豐何至于會選擇鋌而走險、行兇殺人?要知道,純粹的官員通奸只是一個違紀問題,并不違法,更不涉及犯罪,最嚴重的處分也就是“雙開”而已,而行兇殺人卻是嚴重的暴力犯罪。
此外,白瑞豐早在2002年,便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并多次因此被敲詐,當地紀委監察部門何以竟然長期毫無察覺,甚至在今年因“監管不力”而給予白瑞豐行政記過處分之后,仍然沒有察覺這一早已存在的嚴重違紀問題?
針對官員作風建設,中紀委曾反復強調,“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要抓早抓小”,而現在,白瑞豐卻因“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未被及時“抓早抓小”,而最終釀成行兇殺人的慘案、觸犯刑法,當地紀檢部門的紀律監督,是否遠遠地落到了法律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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