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十一”就要到了,網購的熱火已開始撩人。這個購物狂歡節火爆的背后,消費糾紛也層出不窮,如果與賣家協商無無法解決,不少消費者最終想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面對天南海北的賣家,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要去哪兒兒法院起訴”?記者調查發現,多家網商平臺都在服務協議中對訴訟管轄地作了規定,多以網商注冊地作為訴訟管轄地,那么么一旦在1號店、亞馬遜上購買到假貨,是不是就要千里迢迢地前往上海或北京的法院起訴呢?律師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認為為這些格式化的協議條款是無效的。
維權難買家多自認倒霉 記者搜索青島市工商局近幾個月發布的12315消費維權指數報告,發現每個月的網購環境評級均為“擔心”。如9月份指數報告中,網絡交易類產品投訴舉報量為40件,平均涉案金額為1824.7元,維權指數為119.38。
今年9月8日,《青島市大學生網絡購物及維權情況調查報告書》出爐,統計數據顯示,島城99%的大學生通過網上購物,其中,超過8成的大學生有過被“坑”的經歷,有7成大學生意識到自己在網購中被侵權,但是,45.7%的大學生最終放棄維權,選擇了沉默。
盡管網購已經成為消費者重要的購物途徑,但受限于屬地監管等規定,目前網購商品的維權過程較為曲折。嶗山區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如果青島本地的消費者從網上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需要到網店所在地的工商局進行投訴,本地工商部門現在還無權受理異地案件。
記者從青島市中院了解到,進入訴訟環節的網絡交易糾紛很鮮見。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青島兩級法院判決的有關網絡交易糾紛案件,也僅找到一起。“購買方便、節省時間”的網購,最終因異地維權成本大,讓不少消費者望而卻步,只得自認倒霉。
告售假賣家要去外地?
在網上買到假貨,究竟該去哪里打官司? 記者在淘寶網的《服務協議》的最后看到這樣的一條規定“您因使用淘寶平臺服務所產生及與淘寶平臺服務有關的爭議,由淘寶與您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又搜尋了京東商城、唯品會、1號店、當當網等多家網商的服務協議,發現大多都作了管轄權的規定。京東商城、當當網均規定:“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院提起訴訟。”唯品會、亞馬遜、1號店都規定,遇到爭議,要到其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這些文字都被加黑作了重點處理,但相信很多消費者在注冊時都只是輕點“同意”服務協議,很少有人會在認真閱讀條款后才點擊。那么,對于消費者來說,如果告淘寶網,是不是真要跑到杭州?而像1號店、亞馬遜的規定,消費者是否在遇到糾紛時,就必須千里迢迢地前往上海或北京的法院起訴?
格式化協議,無效! 對此,山東江河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查儉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并不會以這些網站《服務協議》中的約定,管轄法院就必然在經營者一方,無論從合法性、還是從合理性角度,經營者格式條款約定的管轄協議應無效。”
《民訴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查律師解釋說,就現在大部分網購而言,經營者網站提供的“同意協議并注冊”選項,直接默認消費者對《服務協議》的內容予以認可,在點擊該選項時,“協議管轄”內容未予明示,需另點擊《服務協議》查閱,而《服務協議》內容繁多,協議管轄條款夾雜在其中,未能達到“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標準。
另外,查律師提醒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就網上購物而言,大多數消費者所購商品通常價格不高,其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與購物網站所在地相距甚遠,如該管轄條款有效,消費者將額外負擔相較于商品價格明顯過高的差旅費用及時間成本,甚至阻擋消費者合理的權利訴求。
近日,廣東佛山市中院就宣判了一起案件。佛山南海的郭先生在淘寶網店上購買了9部手機后,發現賣家提供的手機是假貨,將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及賣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損失。在審理過程中,淘寶公司以網站的數據交換發生在杭州,同時《淘寶服務協議》也對管轄法院作出明確約定為由,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一審的佛山市南海法院支持了淘寶公司,將案件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處理。郭先生提起上訴,佛山市中院認為淘寶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駁回了淘寶公司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案件在南海法院審理。
賣家售假平臺擔責嗎? 買來的商品與描述不一致、或者干脆就是假貨,如果你在淘寶網上購物遇到這樣的問題去起訴賣家,作為交易平臺的淘寶網,是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呢?
查律師解釋說,在2014年3月15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之前,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觀點,但隨著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對此有了明確的規定:網購平臺應承擔責任甚至連帶責任,而且網絡平臺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但承擔責任是有前提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果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查律師說,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另外,如果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該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
網上買到劣質沙發,賣家雙倍賠償 2012年10月1日,青島市民郭某在淘寶網上花了3380元購買了一套沙發,賣家是佛山的一家家居公司,沙發發到后,郭某覺得與網頁上所說的皮質不同,原來網頁上介紹的意大利進口頭層黃牛皮,卻變成了國產黃牛皮。他認為賣家以次充好、質量粗糙低劣,于是申請退款,退款類型為不退貨只退款,家居公司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隨后,郭某將佛山的這家家居公司告上了法庭。
同時,郭某認為是阿里巴巴集團、淘寶網為家居公司提供了虛假宣傳的平臺和銷售偽劣產品的渠道,認為他們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從郭某提供的網絡截圖可以看出,“寶貝詳情”中描述,沙發材質是“進口頭層黃牛皮”,而事實上提供的沙發材質卻是國產牛皮,因此其行為構成欺詐,應當加倍賠償郭某的損失,隨后法院做出判決,家居公司賠償郭某7660元,郭某將沙發退還給家居公司。
針對郭某對阿里巴巴集團、淘寶網提起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郭某沒有證據證明淘寶公司明知或者應知家居公司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駁回了這一訴訟請求。一審后,郭某不服判決上訴至青島市中院。青島市中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記者 任金梅
■提醒
網購時小心假網站 “雙十一”將至,市南警方根據往年的經驗,總結網購防騙6大要點,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1、不輕易掃描二維碼。不少不法分子提供的二維碼是一個木馬病毒的下載地址,網友不慎下載病毒后,持卡人的信息就悄無聲息地被盜。
2、小心使用公共免費WiFi。公共的免費WiFi存在安全漏洞,是不法分子攻擊的一項主要渠道,可以瀏覽新聞等信息,但最好不要在公共場所的免費WiFi賬號操作網銀等賬號。
3、在網購時要提高警惕,上正規網站,看清楚網址后綴字母是否和真實網址鏈接一致。有很多不法網站,將網頁做得和真實網站一模一樣,網民在此網站操作后,個人賬戶信息就會被不法分子竊取。
4、應通過指定的官方聯系方式如旺旺交流,避免通過電話、QQ等工具交談。在聊天時和收到短信時,不要點擊對方發來的任何網址鏈接。
5、要防范以網購交易存在異常或無法發貨為由,通過退款詐騙釣魚網站進行詐騙。“卡單”“掉單”等詞匯基本都是詐騙術語,當接到退款電話時,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別是對方要求你提供身份證、驗證碼以及支付寶、銀行卡的相關信息,千萬不要告訴給陌生人。
6、“雙十一”之后中獎詐騙短信會呈現持續高發的態勢。網民接到此類信息如有疑問,可撥打電商網站的官方客服進行咨詢或確認。記者 孫桂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