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魏文彪
日前民政部發文,從9月中旬起,除辦理涉臺和9國的公證事項外,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即大家熟知的“單身證明”。新政實施月余,全國多地已停開“單身證明”,一些居民卻遭遇政策“真空期”的尷尬,需要證明“單身”時無證可開,一部分人在買賣二手房等業務中,需承擔隱性風險。(10月30日中新網) 停開“單身證明”,部分人在買賣二手房等業務中,確實可能承擔隱性風險,比如,由于賣方可以不用提供婚姻登記情況證明,部分買家有可能陷入夫妻共有房產的糾紛。不過,對于買賣二手房等業務中存在的此類隱性風險,在停開“單身證明”情形下,并非不能得到有效的消弭。
首先,相關部門在辦理業務時,可以要求個人簽訂“單身聲明”或“未婚聲明”等,約定由聲明者承擔一切因為聲明內容不實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一旦有人刻意隱瞞真實婚姻狀況,導致產生二手房買賣糾紛,相關權益受損者也完全可以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令刻意隱瞞真實婚姻狀況、導致他人權益受損者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樣也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此類由于一方刻意隱瞞真實婚姻狀況、導致他人權益受損現象發生,減少停開“單身證明”情形下隱性風險的發生。
此外,更重要的是,在取消“單身證明”情形下,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核查相關個人基本信息,或者相互發函溝通,對接調查居民婚姻狀況。只要相關政府部門切實承擔起核查責任,就能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刻意隱瞞真實婚姻狀況情形,防范包括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各類隱性風險發生。
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當前互聯網時代,部分地方部分政府部門之間依然沒有經由聯網實現居民基本個人信息共享,有些地方相關部門之間盡管已經系統聯網,但相關工作人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卻疏于核查居民基本個人信息。唯有督促那些尚未聯網的相關部門盡快聯網,實現居民基本個人信息共享,以及對那些已經實現了系統聯網,但不承擔核查信息責任的責任人實施嚴厲問責,促使其積極作為,切實承擔起核查信息責任,取消“單身證明”可能引發的各類隱性風險,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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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