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晏揚
近日,江蘇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公示內容顯示,秦某某名下有4處房產,總價超過2000萬元,并有價值100多萬元的股票。面對質疑,秦某某回應稱,他的父親是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10月28日《現代快報》) 一個官員名下有這么多財產,無疑有違一般人的認知;眾多網友對此提出質疑,也是極為正常的。這則新聞貌似負面,實際上,讓人看到了一些正面的東西。譬如,秦某某想必知道這么多財產會引起群眾的質疑,但他還是如實地向組織申報,有關部門也如實地公之于眾,這既是自信和誠信的表現,也符合領導干部任前公示的初衷。再譬如,面對質疑,秦某某及時作出回應,并表示“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這種正確看待群眾質疑、勇于接受群眾質疑的坦蕩態度,值得肯定和稱贊。
官員任前公示就得求真求實,不能弄虛作假,否則,公示就會淪為走過場,毫無實際意義。更重要的是,官員任前公示是防止“帶病提拔”的必要程序,只有如實公示,接受群眾質疑,經過群眾挑剔目光的“洗禮”,才能達到防止“帶病提拔”的目的。同時,只有經得起群眾質疑的干部,才有資格被選拔任用,要想“官升一級”,就得接受民眾的圍觀和吐槽,哪怕有些吐槽并不準確,有些質疑顯得苛刻。
從秦某某的情況來看,父母是地產商人,贈幾套房子給秦某某,完全是有可能的。當然,這一情況是否屬實,不能由秦某某自說自話,群眾既已提出質疑,有關部門就應調查清楚,然后以組織的名義向民眾作出回應,亦即“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如果民眾的質疑不能得到權威的回應,那么官員任前公示同樣會淪為走過場而沒有意義。
而即便秦某某的房產果真是父親贈送的,仍有兩個問題值得重視:其一,秦某某現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處長,他的父親則在姜堰(泰州市下轄的一個區)搞地產開發,這種“兒子監管老子”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秦某某在以往的監管過程中,有沒有“照顧”過父親的生意?即有沒有以權謀私的情況?其二,這種“兒子監管老子”是否符合領導干部任職回避的相關規定?秦某某的父親仍在姜堰做地產生意,現在擬提拔秦某某擔任泰州市住建局總工程師是否合適?都應該有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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