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后自感生活無望,山東煙臺女子吳靜捂死4歲兒子后,抱著兒子的尸體入住某賓館,期間多次自殺未果。賓館服務員發(fā)現(xiàn)吳某的孩子已死亡當即報警,公安機關將吳某抓獲歸案。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家庭糾紛,為買二套房“假離婚” 吳靜今年33歲,長相清秀,性格內(nèi)向。2005年,吳靜與相戀多年的男友陳濤結(jié)婚。兩人婚后感情不錯,自由自在地過著二人世界,一直沒要孩子。
吳靜的姐姐證實,妹妹平時朋友不多,對陳濤用情很深。后來,因為陳濤的妹妹結(jié)婚,公婆把房子給了女兒,理所應當?shù)刈∵M了兒子家。離得近了,家庭矛盾漸漸顯露出來。
結(jié)婚第三年,吳靜與公婆的關系出現(xiàn)了裂痕。因為性格比較內(nèi)向,吳靜不會討公婆喜歡,說出的話也不中聽。公婆對吳靜不滿,陳濤夾在父母和妻子中間,日子過得也很不舒心。
2009年,吳靜生下了兒子豆豆。兒子的到來并沒有改變吳靜與陳濤的關系,夫妻二人之間始終不冷不熱。孩子給家里帶來了快樂,也帶來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雜亂與忙碌。吳靜本以為陳濤會像新婚時那樣疼愛自己和兒子,沒想到兩人之間的爭吵更多了。
2011年,陳濤想出一個主意:兩人再買一套房子搬出去單住。因為兩人手頭的現(xiàn)錢不多,且上一套房子也是用陳濤的名字貸的款,加上買二套房交的契稅太高,陳濤提出不如“假離婚”,用吳靜的身份證貸款買房,等房子買好再復婚。吳靜雖然心里別扭,但因一心想搬出去住,咬牙同意了。
吳靜與陳濤辦理了協(xié)議離婚。之后,用吳靜的名字貸款買下了一套房子。房子買下后,兩人并沒有復婚,但一直住在一起。按理說,兒子生了,房子買了,兩人的感情應該穩(wěn)定了。但是陳濤對于吳靜越來越疏遠,兩人感情趨向崩潰的邊緣。
原來,陳濤工作中認識了一個女孩,當時正夾在父母和妻子中間的他,從這個女孩那里感受到了久違的寧靜,兩人產(chǎn)生了感情。煙臺地方不大,各自的朋友圈又交叉著,吳靜很快知道,前夫“出軌”了。
假戲真做,夫妻反目成仇 不久,陳濤就從吳靜那里搬了出來。陳濤的離開對于一直對婚姻抱有希望的吳靜打擊巨大。2013年7月,兩人在朋友的見證下達成了財產(chǎn)分配協(xié)議,孩子的撫養(yǎng)權(quán)歸陳濤,由吳靜照顧豆豆的日常生活,陳濤承擔撫養(yǎng)費。之后,陳濤陸續(xù)按照協(xié)議將房產(chǎn)、汽車等轉(zhuǎn)到吳靜名下。從財產(chǎn)分割的情況看,陳濤對吳靜有內(nèi)疚之情,非常想從經(jīng)濟上對她進行彌補。
但是,離婚對吳靜的打擊是致命的。徹底與陳濤分開后,吳靜找了一份工作。她曾經(jīng)工作過的百貨店老板證實,吳靜是2013年9月到店里應聘服務員的,她干活很勤快,待人接客很客氣,但是不怎么愛說話,有時自己在店里坐著發(fā)呆就哭了。老板回憶,吳靜的睡眠不好,早晨上班總來晚。老板還知道吳靜有個兒子,四五歲大,她對兒子特別好,也很慣孩子。她覺得吳靜精神上好像受了什么刺激,有點抑郁。
吳靜的性格變得越來越沉默。吳靜的姐姐回憶,辦理財產(chǎn)分割期間,吳靜的公公曾打電話大罵吳靜及其父母。吳靜經(jīng)常打電話向姐姐哭訴,精神狀態(tài)很差,晚上不吃安眠藥就無法入睡。吳靜的鄰居回憶,近一兩年時間,在路上遇到吳靜,她不說話了,見了面不打招呼,低著頭就過去了。
陳濤的一個表姐在與吳靜閑聊時,聽她說過,公婆不讓她好過,她也不讓陳家人好過,她要做一件讓陳家人后悔的事。這個表姐后來提醒過陳濤。2014年1月,陳濤給吳靜打電話,希望接兒子豆豆回爺爺家過年,被吳靜拒絕了。2014年2月,陳濤接到吳靜的電話,稱要他家破人亡。
荒唐做出殺子決定 2014年1月的一個晚上,吳靜帶著豆豆住進了某賓館。此時距離過年沒幾天了,吳靜覺得日子特別難熬。她打算自己了結(jié)生命,讓姐姐帶豆豆回家。天真的豆豆不肯呆在冷清的賓館,一直吵著讓媽媽帶自己回家。吳靜就嚇唬他,說再吵著回家,就讓爺爺把他領走。
吳靜在法庭上回憶,聽媽媽這么說,豆豆嚇壞了,緊張地流了鼻血,求媽媽不要把自己送回爺爺家。
吳靜看著兒子,心如刀絞。她覺得大人的事情給了孩子這么大壓力,這不是他這個年齡該承受的,不如讓豆豆跟著自己一起走,早早解脫。
吳靜把豆豆哄睡以后,拿出了準備好的水果刀,把自己左手手腕割破,任鮮血流出來。這樣反復了4次,血都自己止住了。割腕不成的吳靜睡著了,第二天服務員看到她手腕破了,滿床都是血,勸她去醫(yī)院包扎一下。吳靜無奈,退房帶著兒子回家了。
回家后的第一個晚上,吳靜吃了十幾倍劑量的安眠藥,依然沒有睡好。早晨迷迷糊糊醒來后,感覺頭疼欲裂。豆豆醒了以后問吳靜在做什么,吳靜回答想去一個很遠很美的地方。豆豆說:“媽媽你帶上我好不好。”吳靜覺得就這樣讓兒子跟自己一起去了也好。她用手捂住兒子的口鼻,感覺很短的時間,兒子沒怎么掙扎,就沒了氣息。
抱著兒子遺體自殺未遂 2014年2月1日17時,抱著已經(jīng)沒有氣息的兒子,吳靜打車來到之前入住過的某賓館。賓館保潔員證實,吳靜辦理入住手續(xù)時,孩子一直沒有醒,兩條腿來回晃蕩。
前臺服務員認出了這對兩天前曾入住過的母子,上一次吳靜退房時,大家就議論過,這個女人肯定是想自殺,走的時候房間床單上都是血,她的手腕上有刀痕。
為了防止吳靜再次在賓館自殺,賓館領導吩咐客房的服務員,經(jīng)常進房間看看。18時,吳靜打電話給總臺,要求送一卷膠帶進房間。服務員把膠帶送進去后,就在門口聽動靜。聽到房間內(nèi)有撕膠帶的聲音,她覺得不好,以送熱水壺為名,用房卡打開房間。
服務員見吳靜嘴上纏著膠帶躺在床上,身邊孩子情況不對,臉和嘴唇都是一個顏色,嘴角還青紫。她出來后對經(jīng)理說:“房間里那個小孩不對,應該是死了。”
經(jīng)理隨即叫上保安和總臺的一個小伙,進房間問小孩有沒有事。吳靜告訴他們,小孩“睡”了。保安把手放在孩子鼻子下面試了試,發(fā)現(xiàn)孩子沒氣了,幾個人趕緊報了警。警方隨即趕到,在房間內(nèi)將吳靜抓獲歸案。
遺書稱“讓他遠離現(xiàn)實與仇恨” 在房間內(nèi)的一個筆記本上,警方發(fā)現(xiàn)了吳靜早已寫好的一份遺書,內(nèi)容表露出吳靜要和孩子一起死的想法及原因:
“老大(吳的姐姐):我和豆豆走了,帶走了所有的恩怨,與你們無關,是我與他的事,只是孩子是無辜的,安撫好家人,靠你了,好好活著……”
“我不想成為你們的負擔,我走了,去了一個遙遠美麗的地方,那里沒有欲望,沒有貪婪,沒有冷淡與金錢。我不快樂也許你們是知道的,十年我都忍了,但我現(xiàn)在很輕松,我不是五年前的我了,兒子改變了我許多,我很愛他,這是我最寶貴的,也是我的心結(jié)……”
煙臺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對吳靜精神狀態(tài)與刑事責任能力鑒定意見書,證實被告人吳靜無精神病,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5年3月,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吳靜自離婚后因不能正確面對婚姻家庭感情問題,遂產(chǎn)生殺死兒子再自殺的念頭,趁孩子睡著之后,采取用手捂壓其口鼻的手段,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吳靜作為一個母親殺死無辜的親生兒子,年幼的兒子對監(jiān)護人加害行為卻毫無反抗能力,造成了孩子死亡的嚴重后果,被告人吳靜泯滅人性,犯罪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本應當依法嚴懲,但鑒于本案系婚姻家庭感情矛盾引起,且被告人吳靜當庭認罪悔罪,可酌定予以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吳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本案的主審法官告訴記者,多次的庭審中,吳靜經(jīng)常抑制不住地痛哭失聲,雖然她并非司法鑒定的精神病患者,但精神上有可以察覺的抑郁傾向。如果她自己或家人能早日帶她看心理醫(yī)生,進行心理矯治,也許這起悲劇就不會發(fā)生。(文中人物全部為化名)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