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永平) 近日,市住建局、物價局和財政局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將市區天然氣設施安裝價格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通知》。這意味著今后天然氣和供水、供熱設施一樣,成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購房時居民也不用單獨交燃氣“開口費”了。
據日照市住建局燃氣熱力辦工作人員介紹,天然氣設施安裝費用俗稱燃氣“開口費”,由于之前天然氣設施安裝價格沒有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所以用戶使用燃氣前需要繳納2400元標準配套費。此次天然氣設施安裝價格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后,用戶將不再單獨繳納“開口費”,而由開放商統一繳納。通知要求,建設開發單位和個人在市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設項目涉及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的,均應當繳納燃氣設施配套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收;燃氣設施配套費,用于從氣源至單位用戶閥門井或氣源至用戶灶前的設施建設。
通知規定,居民用戶按照2400元/戶的標準收取配套費。非居民用戶按照350元/立方米/日的標準收取配套費;燃氣設施配套費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一并收取,由市、區征收部門負責監管使用;市、區燃氣主管部門受理單項供氣配套工程申請后,市、區財政部門根據項目配套費收取情況,按單項工程繳費額的70%撥付工程建設資金。單項配套工程竣工驗收并備案后,市、區燃氣主管部門向市、區財政部門申請撥付工程尾款;市、區財政部門撥付燃氣企業的燃氣設施配套費專項用于燃氣設施建設;燃氣企業應按規定對燃氣設施配套費實行專戶存儲和計劃管理,各燃氣企業應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使用情況。
通知還要求,燃氣企業應按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配套建設,不得擅自縮減或修改配套項目及其規模。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變更手續;燃氣配套項目出現漏項、自行降低標準、建設滯后等問題的,配套費暫緩撥付或不予撥付,由市、區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燃氣配套企業進行處罰;本通知公布日前,建設單位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本通知自公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10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