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房子,特別是二手房,除了交付房款 、驗房收房外,還有不少需要注意事項。一不注意,將來都有可能給自己入住帶來麻煩。8月6日,兩名購房者向記者講述了在買賣二手房失誤之處,物業費沒有交割清楚導致經常停電、戶口沒有遷走影響自己落戶。
拖欠電費,屢遭停電 買二手房,不少中介都會提醒置業者與房主之間要進行物業費交割,以免日后產生糾紛。部分中介還會陪同房主、置業者一同入戶抄表,并立下字據。不過即使這樣,仍有置業者因為物業費產生糾紛。
在李滄區萬年泉路某小區居住的市民汪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在2014年下半年買了一套二手房,買房的時候,家里特意提醒要交割清楚物業費。對此,中介也主動表示買賣雙方在簽合同當天算清費用。“沒想到,真是沒想到。每項費用都交割清楚,最后還是出了問題。”汪先生說。
據汪先生介紹,搬進新買的房子后發現,經常會停電,但是持續時間不短,一般在半小時左右。對此,汪先生也沒有在意,以外只是小區內部電力檢修。
然而有一天,汪先生父母來青島,晚上回到家發現停電了,而鄰居家卻有電。納了悶的汪先生給電力部門打電話,客服人員查詢發現并沒有欠費。
幾經周折之下,汪先生終于聯系上了負責小區電力維修的師傅。一接通電話,汪先生才知道究竟為何停電!
“前一個租客剛住了三個月,聽說要賣房。于是惡意拖欠電費,電費是電力維修師傅當時墊付的。這個事原房主也不知道,交割的時候誰也不清楚。為了追回自己的錢,維修師傅才屢屢給我家斷電。”汪先生郁悶地說。
電費拖欠,是不是別的也是這樣?汪先生一查發現,果然燃氣費也是租客惡意拖欠。兩項加起來,拖欠了400多元。
雖然房主最后為汪先生結清了費用,但汪先生再跟朋友聊天時,一聊起房子就會建議對方一定要考察租客。
鏈家地產銀海一號店店長陳瑩表示,物業費務必在買賣雙方簽合同的時候交割清楚。而對于房子內有租客的情況,則一定要立下字據確保租客能夠在某月某日騰房,否則有可能為置業者帶來時間、金錢損失。
空掛戶致購房者無法落戶 “我們好不容易買了房,而且是學區房,就是為了能夠落戶,將來讓孩子上學方便,可是發現戶口上竟被別人占了,不把對方的戶口遷走,我們的戶口根本落不進去。”在君峰路某小區居住的市民劉女士向記者表示。
據劉女士介紹,她與丈夫打算在青島安家,以便能夠落下戶口,為了讓孩子上學方便才買了處學區房。
為此,劉女士兩人多方打探合適的房源,最終發現了一處合適的二手房,房子位于李滄區君峰路,不到70平方米,以45萬多元的價格成交,手續辦利索共花了48萬元。誰知,買了房子發現戶口上有4個人。而如果不是空戶,劉女士的戶口就無法落進去。
“買房時我們專門詢問該房子戶口是否是空戶,前房主也說是空戶,我們還專門去派出所調查,但是派出所方面并沒有給確定的消息,只說了前房主的戶口沒在這里。”劉女士稱,自己也有些大意,當時應該追查清楚就好了,等到過戶后他們經過仔細調查才發現,該房戶口上已經有4個姓袁的成員,但派出所也無法聯系到這些人。“我們花了一輩子的積蓄加貸款才買了套房,可是卻落不下戶,今后該怎么辦?”劉女士非常激動。
前房主李女士在得知劉女士遭遇后也非常驚訝。李女士說,自己是在兩年前購買的房子,當時也沒有發現戶口上有別人,因為自己沒有落戶口的要求所以也就沒有太在意戶口的事,對于劉女士的情況她也很著急,正在想辦法幫助處理,“我們也想盡快把戶口上的其他人遷走,好讓劉女士順利落戶,我們會盡力配合”。
在二手房交易中,類似空掛戶情況并不少見。陳瑩向記者介紹了一個案例,在天山小區一次二手房交易中,置業者李先生買房后發現房子上還留著一家陌生人的戶口,這讓想落戶的李先生犯了愁。萬般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去找前房主。前房主也大為驚訝,去派出所一查發現,原來是上上一任房主戶口仍在。
“幸運的是,前房主購房僅半年時間,仍能聯系到上上一任房主,前后用了一個月時間把戶口遷走。若是買房時間長遠,很有可能就聯系不上了。”陳瑩說。
二手房遷戶遭遇法律空白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房屋的產權是由房管部門管理,而戶籍則是由公安部門管理。目前,沒有房產過戶必須要求房產是空戶的法律規定。
導致二手房“戶口空掛”現象,主要是由于買房者自身對戶籍不重視,認為只要買到房子、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就行,而對戶口遷移的問題處理滯后。一些炒房者購買二手房不是用于自己居住,所以對原房主有沒有遷走戶口并不在意,而買主又對戶口沒有提出特別要求,因此二手房經多次交易后,就會出現找不到原戶主的情況。如果賣房者的原戶口所在地是學區房,為了讓孩子上學,很多賣房者更加不愿主動將戶口遷出。
據了解,按照有關規定,如果當事人不申請,戶籍管理部門不能強制遷走他人的戶口,導致二手房交易時,原戶主并不一定要遷出戶口,由此產生問題。目前,我國并沒有對原戶主戶口問題做出特別規定,房產過戶屬房產部門管,而戶口遷徙則歸公安機關管,因此戶口遷移涉及行政管理法律關系,法院一般不在二手房買賣糾紛中對戶口遷移直接作出判決。
對于二手房交易中的空掛戶,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恩民表示,買房時就應該把房子的產權和戶口情況查清楚,雙方肯定對戶口情況進行了約定,現在戶口上有了別的成員,前房主應該承擔責任,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按照合同約定找前房主追究違約責任索賠損失。
王恩民認為,對于落戶的情況,置業者可以通過派出所、戶籍部門調查戶口上的成員的情況,盡量聯系對方讓對方遷出戶口,畢竟戶口上的成員已經不擁有房子的產權,如果無法聯系到戶口上的其他成員,可以通過正規程序把對方的戶口“空掛”起來,置業者的戶口就能夠順利落下。
記者 王琦
市民咨詢:
遵化路12號是否列入棚戶區改造項目? 據市北區開發建設局工作人員介紹,遵化路12號屬于整體改造項目,但由于筒子樓涉及臨街網點,關于拆遷、補償標準等問題尚未達成一致 ,暫未列入2015年棚戶區項目改造計劃。
新房驗收后,是否還有第三方驗收? 據市建管局工作人員表示,新房驗收設計規劃、消防、工程質量等多部門工作,其中建管局主要負責單體工程,也就是建筑質量,包括房屋起皮、高低不平等。而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竣工后的樓盤,應有開發商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各方面人士一同驗收。驗收完成后,到建設主管部門予以備案。主管部門在參考備案后予以發放房產證。
不過,該工作人員建議,市民可以尋找第三方驗收公司驗收,如發現問題可及時向開發商反映,并拒絕交房。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