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馮海寧
湖南衡東縣河西管委會辦公室主任董志國聘請私人偵探,拿到衡東縣委副書記譚建華賭博鐵證后,匿名舉報至衡陽市紀委,譚建華被免職,但不到一個月,譚建華就變成科學城管委會籌備組負責人。而舉報者董志國則被警方帶走,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監視居住52天。(10月9日《新京報》) 無論是舉報者譚建華被抓走,還是免職者譚建華受到重用,都讓人無法理解。先說舉報者被抓,至少有三個疑問待解:其一,董志國是通過匿名方式舉報譚建華的,結果卻被暴露并被抓走,究竟是誰泄露了舉報者信息,或者說,如何認定是董志國舉報的?其二,董志國拿到譚建華賭博鐵證,真的涉嫌違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嗎?雖然董志國聘請私人偵探拿到證據的方式欠妥,但如法律專家所言,董志國的行為構成這個罪名,法律依據不足。其三,律師提出的警方對董志國“監視居住”的行為,程序存在不當,當地警方需要對此給出解釋。
再說免職者復出并受到重用。盡管《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被免職的“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級的職務”,然而,譚建華被公布免職不到一個月,就成為科學城管委會籌備組負責人。雖說有關方面沒有正式任命,但譚建華的名字出現在領導值班表上,意味著已有實權。當一個被免職的官員換個地方仍是領導仍有實際權力,試問,這種免職還有實際意義嗎,還有懲戒和警示效果嗎?
筆者期待,當地有關方面及時回應輿論質疑,也希望上級有關方面對這一案件的每個環節進行逐一“重審”,凡是違法違紀的地方必須依法依紀糾正,給舉報者和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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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