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記
去年7月1日,《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新條例增加了禁止在列車內飲食等規定。據了解,自從《條例》實施以來,乘客在地鐵上吃東西的現象大大減少。不過,近日,一條關于一對夫妻在南京地鐵車廂內喝飲料被處罰的消息,在微博上引發討論。對此,南京地鐵方面曾表示,在車廂內喝水是否會被處罰,要根據現場情況界定。(9月28日《現代快報》) 綜合各方“地鐵禁食”的原因,無外乎有兩個方面。其一是“影響他人”,認為地鐵車廂狹小空間,進食氣味大的食品會嚴重影響他人;喝水和飲料時不小心潑灑,也可能會導致他人尤其是老人摔倒,更會給工作人員的清理帶來很大麻煩。其二是“安全隱患”,按照“業內人士”的說法,不易清理的食物殘渣和碎屑,可能會嵌在列車及車站地面的細縫當中,會吸引螞蟻、蟑螂甚至老鼠;而車站及列車內有眾多電子元器件,小動物們進入地鐵后,有可能咬壞地鐵的線路網管,給行車帶來安全隱患……
客觀而言,這兩個原因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相比于“禁食”確實是從講衛生、照顧多數人感受出發,“禁飲”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管理的潔癖,違背了公共管理和服務應該人性化的初衷,值得商榷。對于一些長時間乘坐的人來說,口渴在所難免,而在地鐵車廂內飲用水或飲料,一方面并不會產生影響他人的刺激性氣味,另一方面不小心潑灑畢竟是是偶然性事件,沒必要一刀切地禁止。
顯而易見,和過于溫吞、需要付出極大成本、實際效果也難言理想的道德規勸相比,管理潔癖驅動下的“地鐵禁食飲”,不僅方式上易于操作,效果上也更能起到震懾效應,并最終能夠達到“極致化”地節省地鐵內清潔與管理成本的結果。但如果更多的城市管理者借而鑒之并“發揚光大”,聽不進輿論和公眾的質疑和反對,將無疑是最值得擔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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