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原黨委副書記、政委徐豪元,被控在擔任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后勤部副部長、副總隊長期間,涉嫌3起受賄,共計24萬余元款物。
該案由天津市高院指定二中院管轄。9月11日,二中院作出判決,法院認定兩起指控成立,徐豪元受賄9萬余元,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現年60歲的徐豪元是上海人,大學文化。據悉,徐豪元曾任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主任。2010年2月,徐豪元調任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擔任黨委副書記、政委。
2000年至2009年間,徐豪元利用擔任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后勤部部長,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現役辦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下屬王某在立功受獎、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王某給予的萬寶龍手表一塊,價值3萬余元。案發后,贓物已追繳。
2003年至2005年間,徐豪元多次為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采購上海依格安全裝備有限公司提供的空氣呼吸器和氣瓶總成期間,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周某給予的6萬元。
2004年至2005年間,徐豪元多次為上海消防總隊采購德國消防救援車輛,后于2010年間收受德國施密茨消防與救援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代表處法定代表人張某給予的15萬元。 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