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泰安9月1日訊(記者 侯峰) 2015年9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菏澤市原副市長劉國生涉嫌受賄一案,泰安中院官方微博同步進行了庭審圖文直播,案件將擇期宣判。
庭審從上午9點半正式開始,在旁聽席,共有被告人親屬、泰安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旁聽群眾等100余人。
鑒于本案證據(jù)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2015年8月19日,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申請回避、有無新的證據(jù)、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出庭證人名單及其他與審判有關(guān)的程序性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明確了庭審重點。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劉國生在擔任菏澤市鄆城縣縣委書記、菏澤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現(xiàn)金208萬元、購物卡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10萬元。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劉國生收受4個單位及個人210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要求本庭根據(jù)被告人劉國生當庭表現(xiàn)及悔罪態(tài)度作出公正判決。辯護人對被告人劉國生受賄100萬元的事實及第四筆16萬元的事實認為證據(jù)不足,不構(gòu)成犯罪,其中辯護人還發(fā)表了被告人劉國生坦白了四起犯罪事實,當庭對犯罪事實認罪,系初犯、偶犯、有積極退贓情節(jié),要求從輕處罰五點量刑情節(jié)。
“我法律意識淡薄造成今天后果,我非常后悔,經(jīng)過在看守所反思我的個人行為給黨、國家、家庭帶來影響,對不起黨對我的培養(yǎng),對不起大眾對我的期望, 對不起年邁的父母,案發(fā)后我積極退贓,希望法庭給我一個輕判的機會,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劉國生在作最后陳述時說。
13時2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值庭法警將被告人劉國生帶出法庭。此次庭審共歷時3小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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