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9月1日訊(記者 趙兵 通訊員 楊元倫 夏天) 記者從濟南市社保局獲悉,經濟南市政府同意并報山東省政府批準,濟南市社保局將從9月份開始,按新標準為濟南市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每人每月可領取950元。
濟南市自今年7月1日起,將濟南市失業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統一調整為950元。這是自2007年以來,濟南市連續第九次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并且實現了轄區內的失業人員執行統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此前,歷下區、市中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轄區內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900元,章丘市、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轄區內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850元。
濟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已領取7、8月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將在9月按新標準由失業保險保險經辦機構一并補發差額,9月底全部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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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可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保險金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高于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則,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失業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失業保險待遇沒有次數限制,每次失業后根據其新的繳費時間確定其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限。
二、醫療保險待遇保證失業人員失業期間享受城鎮職工同等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其遺屬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喪葬補助金標準,從2003年9月起,每人按1000元的標準執行。撫恤金標準,按 10個月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執行。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四、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生育補助金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以持失業登記證明、生育證明、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憑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從醫療補助金支出項目中列支。生育補助金的標準,依據手術狀況,分別按1600元(順產)、2000元(陰式手術產,俗稱側切)、3800元(剖腹產)的標準執行。
五、失業人員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依法設立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培訓的,可以享受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含職業技能鑒定考核費用)。失業人員在一個失業期內享受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不得超過800元。
失業人員參加依法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介紹職業的,可以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失業人員在一個失業期內享受的職業介紹補貼的標準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六、失業人員可以享受臨時價格補貼
2012年1月17日,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物價局下發了《關于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4號)規定,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上漲超過5%時,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為失業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享受價格臨時補貼的人員范圍是: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價格臨時補貼數額計算公式為:每人補貼額=當年度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當年度當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當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月數。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條件及流程
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無法獲得生活所需的工資收入,在一定期間內,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失業保險金,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職工失業后,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申領待遇流程如下:
濟南市戶口的失業人員(含非濟南市戶口愿意在濟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在終止繳費、中斷勞動關系后,為職工辦理減員手續,并在60日內進行網上申報,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單位打印出《濟南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并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通知失業人員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非濟南戶口需帶居住證)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然后到戶口所在縣(市)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非濟南戶口的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在終止繳費、中斷勞動關系后為職工辦理減員手續,并在60日內攜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非濟南市戶口)》(一式兩份),戶口簿(首頁、索引表、本人頁)和身份證的原件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及基金轉移手續。 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單位通知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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