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9月9日訊(記者 馬俊驥) 今天上午,齊魯工業大學原黨委書記徐同文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了解到,起訴書指控,從2000年到2014年,徐同文117次收受33人或單位的財物,貪污受賄數額近425萬元。在被調查前的4個月時間內,徐同文16次收受他人賄賂71萬余元。徐同文接受組織調查的當天,他的妻子還在為其受賄的車輛辦理牌照。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稱,這是迄今為止菏澤司法機關審理的級別最高的職務犯罪案件。
徐同文,男,1955年5出生,博士研究生,齊魯工業大學原黨委書記,曾任臨沂師范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黨委書記,山東輕工業學院黨委書記。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中秋節至2014年4月,徐同文利用擔任臨沂師范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黨委書記,山東輕工業學院黨委書記,齊魯工業大學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學校工程招標、股權轉讓、物資采購、合作辦學、高考招生錄取、教師進修、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推薦評選勞動模范等方面為33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妻秦某(另案處理)、特定關系人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或單位給予的人民幣、美元、英鎊、家具、房屋、汽車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3.491964萬元。
2009年5月,徐同文利用擔任臨沂師范學院黨委書記、主持地市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研究課題職務上的便利,安排下屬采取虛列支出評獎材料印刷費、結題印刷費之手段,套取科研經費1.455萬元,非法占為己有。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文章認為,徐同文案具有犯罪數額大、涉及領域廣的特點。起訴書認定徐同文貪污受賄數額達424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受賄、貪污犯罪涉及學校工程招標、股權轉讓、物資采購、合作辦學、高考招生錄取、教師進修、教師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推薦評選勞動模范、科研經費共10個領域,基本覆蓋了學校的主要功能區域。其中較為突出的是學校工程招標、物資采購、招生錄取等方面,涉及受賄金額345萬余元,約占受賄、貪污總數額的81%。
徐同文案具有犯罪持續時間長,犯罪次數多的特點。起訴書指控徐同文117次收受33人或單位的財物,時間自2000年持續至2014年,長達14年的時間。從單項犯罪事實來看,長期接受某些商人的利益輸送,有的長達12年。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文章稱,徐同文十八大以后不但不收手、不收斂,“59歲現象”明顯。2014年,徐同文59歲,面臨退休。但就在其被調查之前的短短4個月的時間內,16次收受他人賄賂71萬余元,月均收受賄賂17萬余元。就在徐同文接受組織調查的前一天,還收受了價值40萬元的轎車一輛,其妻在徐同文接受組織調查的當天,還在為受賄的車輛辦理牌照。其受賄犯罪中有2筆犯罪事實是其主動向行賄人索要賄賂,涉及金額13萬元,依法應從重處罰。有兩次受賄是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收受和索要。
另外,徐同文案還有妻子收錢丈夫辦事,共同上演“夫妻檔”的特點。徐同文將收受的大部分賄賂交給妻子秦某,秦某也在每次收受財物后,向徐同文轉達請托事項,徐同文有40余次受賄、190余萬元的受賄數額是與其妻共同完成的,占其受賄總數額的近一半。
辯護人根據合議庭調取的證據提出,徐同文檢舉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應減輕處罰;認為徐同文貪污科研經費1.4萬余元,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可以對貪污罪免于處罰。
公訴人認為,根據現行法律,徐同文貪污數額接近立案標準的3倍,不屬于"情節顯著輕微"的范疇,并引用教育部的文件指出,反腐無禁區,對學術腐敗應當"零容忍"。
12時6分,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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