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盡管這起舉報事件比較復雜,但處理上應一碼歸一碼。不能因為官員被舉報、存在受賄嫌疑,就認為商人是受害者、政府整治碼頭的行為有問題;也不能因為舉報人是“黑社會”,可能有意報復政府官員,就認為舉報內容一定是虛假的。 9月12日,一篇題為《億萬富翁實名舉報沅陵縣長,龔琪千萬索賄受賄的事實》的網帖開始在網上熱傳。舉報不到24小時,湖南沅陵縣委網宣辦官微“沅陵發布”回應:龔琪同志回應從未收禮;網帖所謂的“舉報”缺乏依據,是故意報復政府主要負責人行為。同日,龔琪告訴媒體,舉報人向杰是當地的“黑社會”,已對其啟動抓捕程序。(9月14日澎湃新聞) 官方稱,政府對砂石碼頭進行整治,觸動了商人利益,因而以誣陷政府領導的作報復。舉報人則說,縣長龔琪向自己索賄,他已給龔送了兩次煙酒、價值3萬元的郵冊,還有現金一萬元。還通過龔的朋友汪某打款25萬元,并承諾,政府賠付后,再拿出賠付款的50%來打點龔。
盡管這一事件比較復雜,但處理上應一碼歸一碼。整治碼頭、打黑以及對舉報官員涉腐問題的調查,應分開來說。不能因為官員被舉報、存在受賄嫌疑,就認為商人是受害者、政府整治碼頭的行為有問題;也不能因為舉報人是“黑社會”,可能有意報復政府官員,就認為舉報內容一定是虛假的。整治碼頭如果是依法的,應進行到底;若確有證據證實商人涉黑,必須依法打擊;而官方既接到舉報,也應按程序調查或上報,還應該按規定將調查結果向舉報人反饋,并向社會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問題之所以復雜,是因為官方將兩個各自獨立的問題扯在了一起。即便商人真的是“黑社會”,他也有舉報的權利,如果舉報被認定屬實,他還可能因此立功而減輕法律處罰。最容易引發公眾質疑的,是沅陵縣打黑的時間點,恰好在商人舉報縣長之際:若不舉報縣長,政府還會不會打黑呢?官員有沒有以“打黑”壓制舉報人,轉移視線的意思?龔縣長表示,舉報人是盤踞當地多年的“黑社會”。那怎么不早點打黑,直到舉報了縣長才放風抓人,以至于讓他跑掉?
從舉報人給媒體的“證據”上看,確實無法證明煙酒送給了誰,也看不出來打卡的錢款是送給縣長的。但事實究竟如何,需要一個調查的過程。網帖見光不到24小時,網宣辦就站出來澄清,指責舉報人報復,首先是站角不夠中立,也就難有客觀公正可言。公眾自然要質疑,是不是官方又在為官員背書?對于這起舉報事件,還是建議上級部門盡快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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