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龍敏飛
“小費轉正”不是不可以,但應先規范好市場秩序和理順必要的法律關系,不能“急于一時”,必須“穩步推進”。急于求成只會讓畸形的旅游市場更畸形。 一直屬于灰色收入的導游小費將合法化。記者日前獲悉,國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并支持推廣導游薪酬制,其中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8月20日《新聞晨報》) 對于國內的旅游秩序,國人詬病頗多。比如一些旅行社,為了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往往會打著零團費的旗號攬客,最終導致強迫游客購物及參加自費項目的事情層出不窮;再比如一些旅行社的導游素質低下,收錢時敬你如神,服務時視你如無物,你若維權人家便表示“不管你了”,然后將你扔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旅游市場的亂象,既讓這個行業的公信力下滑,也讓這個行業的從業者缺乏必要的尊嚴。
源于此,各地對旅行社進行了嚴厲的整頓,市場規范之后,導游的收入也跟著下滑了。當一個行業的從業者無法確?;痉€定的收入,職業尊嚴便無從談起。這般境況下,“小費轉正”被提上議程其實在情理之中。“小費轉正”的確是提高導游收入的一種方式,但真能順利地從夢想照進現實嗎?
一方面,對普通游客而言,到底是因為給了小費才有優質服務?還是因為有優質的服務再給小費?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小費怎么給、給多少?是自愿還是強制?根據國際慣例,“小費”是一種自愿自發的行為。而置于現實中來審視,倘若導游服務質量不好,但其又以給小費是慣例來要挾,游客又該怎么選擇?這些,都值得審視。
另一方面,當前的“指導意見”若真的明確“小費轉正”,似乎也與上位法有所沖突。比如《旅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痹俦热鐕鴦赵合掳l的《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同樣明確規定,導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費或私自收受小費。既然法律法規如此規范,若想給“小費轉正”,理順法律關系是必須之舉,這就需要從人大修法開始入手了。
簡而言之,“小費轉正”不是不可以,但應先規范好市場秩序和理順必要的法律關系,不能“急于一時”,必須“穩步推進”。急于求成只會讓畸形的旅游市場更畸形。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