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龍敏飛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6個月當了71次被告,比去年同期多了30件。安徽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應訴處副調研員章榮高預計,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實行后,行政應訴案件明顯增多,下半年可能要達到100件以上。71件案件中,上半年合肥市中院審結了20件,其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18件,確認省政府行為違法1件,撤銷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1件。即到目前為止僅一起案件敗訴。 安徽省政府今年上半年71次被推上被告席,比去年同期多了30件,這在情理之中。畢竟,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行政訴訟法》,一方面給“民告官”撐了腰,另一方面也加速了公眾的權利覺醒。之所以能給民眾撐腰,就在于新《行政訴訟法》有不少亮點,如可以要求法院連帶審查“紅頭文件”的合法性、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以及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法院立案等,這些新舉措,都是法治進步的一種寫照。
一直以來,“民告官”都有兩座大山,一是立案難,二是勝訴難。如今第一座大山在新法的督促下有望得到改善,第二座大山呢?似乎依舊。以此次安徽省政府為例,20起審結的案件只有1起敗訴,民告官勝訴率僅為5%。當然了,因為每起案件都有自身的復雜性與特殊性,我們不能就此斷定相關司法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的嫌疑,但這樣的“勝訴率”,似乎是“民告官”難于上青天的現實縮影。
置于更廣闊的視野來審視,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1990年至2012年,全國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 訴訟案件191萬多件,年均83168件,占受理案件總數的比例不超過2%。在已經立案的“民告官”案件中,只有27%左右得到實體裁判,原告勝訴的只占一成。在這樣的數據面前,再怎么振奮人心的話語都是蒼白無力的。客觀來說,很多敢于告官的民眾,并非無理取鬧,而是確有冤屈,即便如此,勝訴率還是如此之低,這的確值得審視。
何以至此呢?以案說理似乎更有說服力,也更能窺見真相。據悉,河南省從2013年起試點民告官案件異地審理,信陽、南陽、安陽成為改革試點地。結果,截至2014年5月,僅信陽一地行政機關敗訴率就上升了17%。這樣的現實,最起碼說明一點,因為所謂的“轄地管理”,地方法院人財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如此境況下,又怎能確保必要的客觀公正?又如何保證司法不受外力干擾?這個難題,顯然是亟待破解的。
“民告官”勝訴率何時不再成為爭議焦點,這是一個問題。“民告官”就是一場公民私權利與政府公權力的角逐,這種對決往往是此消彼長的。當然,對于“民告官”而言,勝訴率并非越高越好,甚至可以說勝訴率與公平正義沒有必然的邏輯聯系,只是當“民告官”勝訴率極低時,就有必要審視這背后是否公平與公正了。因而,民告官的關鍵,仍然是要告別行政權力對司法的干預,讓類似事件回歸法律本身,這才是爭議“民告官”事件的最終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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