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每次事故發生后,除去相應賠償問題外,輿論都會照例指向監管缺位。但如何才能讓監管不敢缺位,讓不力變得有力?僅靠呼吁甚至譴責都還不夠,只有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才能看到解決問題的希望。 7月26日上午,湖北荊州市安良百貨公司手扶電梯發生事故,一名提舉著幼兒的女子因電梯與樓面連接的迎賓踏板松動,被卷入電梯內身亡。死者丈夫稱,妻子帶孩子上電梯前沒有受到任何勸阻,走到一半才得到電梯有故障的提醒。
荊州那位母親名叫向柳娟,年僅30歲。看監控視頻,她把兒子托出后被吞沒的那一刻,除了慨嘆母愛的偉大,更多是生離死別的悲涼,以及對玩忽職守者的憤怒。向柳娟已然離世,原本活潑的兒子,在目睹這一慘劇之后,也已“不哭也不鬧,不說話了”。
一個幸福家庭就此破碎,“電梯吃人”又記下重重一筆。放眼全國,向柳娟只是電梯事故的受害者之一。今年3月23日上午,青島某連鎖酒店內發生電梯事故,兩名乘客身亡;今年3月9日,廣州某商場內,一男童5個腳趾被手扶電梯夾斷……統計顯示,從2005年起,我國平均每年約有30人因電梯事故死亡。電梯已成為我國城市最頻發安全事故領域之一。
每次事故發生后,除去相應賠償問題外,輿論都會照例指向監管缺位。但如何才能讓監管不敢缺位,讓不力變得有力?僅靠呼吁甚至譴責都還不夠,只有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才能看到解決問題的希望。
首先,必須以嚴厲追責來倒逼監管盡責。事故發生后,對電梯維保、使用、管理等方面理應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除此之外,也應建立事故后對監管部門進行追責的制度,倒逼其不敢缺位。201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四條,雖然也有對監管人員追責的條款,但在歷次電梯事故中,鮮見追究監管人員責任的案例。如今,在電梯行業的確存在諸多亂象,包括主體眾多,責任不明,維保市場打價格戰,“劣勝優汰”等。但是,監管是整個鏈條中最重要的“把關者”,假如這一環節在事故后能置身事外,又怎能有主動性?
其次,必須加強監管力量,保證其真有盡責的能力。截至2014年底,我國電梯保有量、年產量、年增長量均為世界第一。在這些“世界第一”面前,監管部門早已無力應付。比如,佛山南海區,兩三名監管人員需負責全區約數萬臺電梯。可以說,傳統監管模式已走入“死胡同”。在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只有通過發揮協會、企業、社會等多方力量,充分發揮市場力量,才能建立起有效的電梯安全監管體系。
如何管好急速增長的電梯是個難題,然而再難也不能拖延下去。生命從來不等人,就在7月27日上午,廣西梧州市又有一名兒童被電梯夾傷手臂。危險已潛藏身邊,坐視不理就等于犯罪,但愿向柳娟式悲劇不要再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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