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戴先任
幾乎是一夜之間,水美魚肥的安徽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變成了“醬油湖”,附近的天井湖也未能幸免;也就在這一夜之間,9.2萬畝水域被污染,魚類等水產死亡2364萬斤,涉及漁民907戶,其中專業養殖戶220戶,直接經濟損失1.9億元……近日,大量下泄的上游污水團讓安徽省五河縣的“兩湖”流域遭受到多年來最嚴重的一次污染事故。(7月10日《羊城晚報》) 受害的是處于下游的五河縣,排污的則是上游的泗縣,這早不是此區域的第一次跨界污染事件了。五河縣漁民,飽受跨界污染之苦,多年來,損失慘重,但卻一直找不到責任主體為此負責。泗縣認為自己境內并無工業企業,沒有污染源,污水是上游過境水,而雙方曾有協議規定,如上游因過境水污染或不可抗力造成下游污染損害,則上游政府免于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
跨界污染,因為涉及不同區域,已經變成了一種“公地悲劇”,雖然雙方貌似在努力協商,其實兩地政府都并沒有為污染受害者進行有力補償,雙方都有理由推責諉過。現在的環境治理是區域治理,在污染面前,沒有地方能獨善其身,比如泗縣的污染源如來自他們的上游,對泗縣的生態環境也會帶來侵害,那就應該追溯污染源,找到“病根”。實現跨區域、流域污染治理,則可以層層追責,從根本上堵截污染源,實現源頭治理。要能建立健全跨界污染追償、追責機制,構建具有統一約束力的保護體系。讓各區域相互協調,從水利調度到環境治理等方面配合作戰。
要能保障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首先應該對一切侵害百姓權益的行為說不;另外,也要能盡快彌補百姓損失;最重要的是,找出一切侵害百姓權益的“污染源”,不讓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在法治社會,不應該出現公地悲劇,公地悲劇就是政府部門責任之失,亟待盡快彌補,讓政府部門盡好自己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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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