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戴先任
3月19日,環保部主管的環保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對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污染大氣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索賠近3000萬元。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第一個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3月20日《新京報》) 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少之又少,是因為公益訴訟鑒定難,很難鑒別污染企業的排放對大氣污染有多嚴重,難以對污染損害進行鑒定評估。污染企業污染環境的證據在排污的同時也迅即消失,由此增加了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的難度。
中環聯訴德州晶華一案,則是根據司法解釋第23條,如果難以進行生態損害評估的,可以通過企業運營成本進行核算。這就跨過了提起大氣污染公益訴訟難的門檻,不去與污染企業在進行污染損害上面過多糾纏。根據公開資料,此次被告企業有幾條生產線沒有安裝治污設施,換算加起來大約有2000多萬元,此外,中環聯此次也嘗試通過比照按日計罰的行政處罰,對企業屢禁不改的行為提出懲罰性賠償780萬元。
中環聯訴德州晶華,繞過了大氣污染類型的公益訴訟鑒定難的困局,為針對大氣污染提起的公益訴訟尋找到了一條新路。如果訴訟成功,近3000萬元的索賠款也將全部用于德州大氣污染治理,賠償款項支付至地方政府財政專戶。而且索賠并不是目的,中環聯的訴訟請求中,包括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增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等等。
面對公益訴訟的“零容忍”及維權辦法,相關部門應該有所“覺悟”,進而趕緊行動起來,加強環境執法,盡到自己職責。當污染企業受到公益組織與相關部門的兩面夾擊,才會下決心環保節能,不再敢超標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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